埃及拥有 59 个税收协定,其中 56 个包含相互协商程序(MAP)条款。然而,埃及的 MAP 程序基础薄弱,MAP 案件处理经验有限。总体而言,埃及符合行动 14 最低标准不到一半的要素。除三个税收协定外,其余所有协定均包含 MAP 条款,但这些条款通常遵循经合组织模型税收公约第 25 条第 1 至 3 段的规定。埃及的税收协定网络在某种程度上与行动 14 最低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为了完全符合行动 14 最低标准下有效争议解决机制的所有四个关键领域,埃及需要修改和更新 41 个税收协定。为此,埃及签署并批准了多边公约,通过该公约,几乎一半的这些税收协定将可能被修改,以满足行动 14 最低标准的要求。对于那些不会被修改的条约,埃及报告称,它打算通过双边谈判更新所有税收协定,以符合行动 14 最低标准的要求。虽然埃及已经设想或正在进行与四个条约伙伴的谈判,但埃及尚未就其余 15 个条约制定计划。
埃及符合行动 14 最低标准剩余要素不到一半,因为:
- 埃及没有双边预定价安排(APA)计划,因此没有关于争议预防的要素可以评估。
- 埃及不符合行动 14 最低标准下关于 MAP 可用性和获取的要求。埃及可能会拒绝在转让定价案件和适用反避税条款的案件中获得 MAP 访问权。此外,埃及没有建立一套文件化的双边磋商或通知程序,用于那些情况下,其主管当局认为 MAP 请求中提出的异议没有根据,尽管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没有出现此类案件。
埃及还未能满足行动 14 最低标准中关于 MAP 统计的相关分析的一些要求。埃及的主管当局完全独立于税务机关的审计职能。此外,埃及使用的绩效指标适用于其主管当局的 MAP 功能。然而,埃及没有按照 MAP 统计报告框架提交所有适用年份的 MAP 统计,也没有试图将其 MAP 统计与所有其条约伙伴相匹配。
最后,埃及在 MAP 协议的实施方面不符合行动 14 最低标准。尽管埃及有一个关于 MAP 协议实施的国内诉讼时效,但存在风险,即如果适用的税收协定不包含经合组织模型税收公约第 25 条第 2 句第二款的同等规定,则无法实施 MAP 协议。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在 2016 年至 2022 年期间,埃及关闭了 4 个 MAP 案件,其中报告了以下结果:两个归属/分配案件(其中一个案件获得单方面救济,另一个案件由纳税人撤回);另外两个案件(其中一个案件被拒绝 MAP 访问权,另一个案件达成协议,包括同意不同意)。在 2016 年至 2022 年期间关闭的案件数量占该时期所有开始案件数量的近 30%。在这些年份,MAP 案件平均在 24 个月内关闭(这是针对 201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收到的 MAP 案件追求的平均时间),平均需要 18.20 个月。然而,由于埃及的主管当局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也没有任何案件因条约伙伴提供单方面救济而关闭,因此没有案件在 18.20 个月内关闭。此外,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埃及的 MAP 库存有所增加,因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7 个归属/分配案件和 7 个其他案件被启动,其中只有 4 个案件被关闭,而埃及 MAP 库存中 2016 年之前的案件仍然悬而未决。此外,提供反馈的同行表示,他们遇到了与埃及处理 MAP 案件相关的困难和延误,这特别关注埃及的主管当局对通信和立场文件没有及时作出回应。在这方面,同行建议埃及的主管当局应及时通知条约伙伴其人员变动。
埃及应确保为主管当局职能提供资源,以便能够以及时、高效和有效的方式解决 MAP 案件,从而使埃及的主管当局能够及时回应条约伙伴发布的立场文件,并及时回应与这些伙伴就悬而未决的 MAP 案件进行的沟通。此外,埃及应确保主管当局有足够的资源,特别是在确保及时、公正地解决长期悬而未决案件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