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目前与44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其中43个已生效。所有协定均包含相互协商程序(MAP)条款,但大部分条款与经合组织模式税收协定第25条的1至3段内容一致。斯里兰卡在解决税收协定相关争端方面具备基本机制,但与行动14最低标准存在一些差距。
主要差距:
- 税收协定条款:斯里兰卡的24个税收协定不符合行动14最低标准的要求,需要通过双边谈判进行修订。
- 争端解决机制:斯里兰卡没有双边预约定价安排(APA)计划,因此无法评估相关争端预防措施。斯里兰卡在转让定价和反滥用条款案件中也提供MAP途径,但存在限制条件,例如当争议问题已由税收上诉委员会或法院裁决时,将拒绝提供MAP。
- MAP指导文件:斯里兰卡的MAP指导文件较为全面,但缺乏对某些特定情况(如反滥用条款、多边争端、真实外国发起的自我调整等)的说明。
- MAP统计数据:斯里兰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016-2019年的MAP统计数据。
- MAP资源:斯里兰卡MAP职能人员较少,可能无法及时高效地解决所有案件。
改进建议:
- 通过双边谈判修订不符合标准的税收协定。
- 确保纳税人能够有效获得MAP,包括已被法院或税收上诉委员会裁决的案件。
- 完善MAP指导文件,涵盖更多特定情况。
- 按时提交MAP统计数据。
- 增加MAP职能人员数量,确保及时高效地解决案件。
- 确保MAP工作人员在解决案件时不受政策考虑的影响。
- 使用适当的绩效指标评估MAP职能。
- 提高MAP仲裁的透明度。
- 及时实施MAP协议。
关键数据:
- 2016-2022年,斯里兰卡共启动4个MAP案件,其中2个已解决,2个仍在处理中。
- 斯里兰卡MAP案件的平均解决时间为15.03个月,略低于24个月的平均目标。
- 斯里兰卡MAP职能人员共3名,负责处理MAP案件及其他国际税务事务。
研究结论:
斯里兰卡在解决税收协定相关争端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需在税收协定条款、争端解决机制、MAP指导文件、MAP统计数据、MAP资源和MAP仲裁透明度等方面进行改进,以完全符合行动14最低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