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塞尔维亚与6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均包含解决税收协定相关争端的相互协商程序(MAP)。塞尔维亚的MAP机制基本符合BEPS行动14最低标准的要求,但在某些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关键数据
- 塞尔维亚MAP库存规模较小,2021-22年期间共有7个案件,其中5个案件仍在等待解决。
- 2021-22年期间,塞尔维亚关闭了1个MAP案件,平均处理时间为6.53个月。
- 塞尔维亚的MAP统计报告存在错误,2021年的数据已进行修正。
研究结论
- 塞尔维亚需要修订8个税收协定,使其完全符合BEPS行动14最低标准的要求。塞尔维亚已通过加入多边工具的方式修改了其中5个税收协定,其余3个协定将通过双边谈判进行修订。
- 塞尔维亚没有双边预约定价安排(APA)计划,因此不存在APA回滚的情况。
- 塞尔维亚的MAP指导文件较为清晰,但缺乏对某些特定情况(如转让定价、反避税条款、审计和解等)的说明。
- 塞尔维亚的MAP职能人员配置不足,可能导致案件处理效率低下。
- 塞尔维亚的MAP统计报告需要按照FTA MAP论坛的统计框架进行修正。
- 塞尔维亚需要建立双边磋商或通知程序,以便在纳税人提出的异议不被认为是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另一缔约方的税务机关提供其意见。
- 塞尔维亚需要确保MAP协议得到及时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程序来处理可能出现的国内法限制问题。
改进建议
- 塞尔维亚应确保其税收协定包含必要的MAP条款,并确保这些条款符合BEPS行动14最低标准的要求。
- 塞尔维亚应完善MAP指导文件,对特定情况进行说明。
- 塞尔维亚应增加MAP职能人员配置,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 塞尔维亚应按照FTA MAP论坛的统计框架修正MAP统计报告。
- 塞尔维亚应建立双边磋商或通知程序。
- 塞尔维亚应确保MAP协议得到及时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程序来处理可能出现的国内法限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