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oa 仅有一份生效的税收协定,该协定包含解决税收协定相关争端的相互协商程序(MAP)条款,并遵循 OECD 模式税收协定第 25 条第 1 段至第 3 段的规定,符合 BEPS 行动 14 的最低标准。然而,Samoa 在以下方面部分符合最低标准:
- 预防争议:Samoa 没有双边预约定价安排(APA)计划,因此没有相关评估内容。
- MAP 的可用性和接入:Samoa 原则上在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中提供 MAP 访问权限,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未收到任何 MAP 请求。其 MAP 指南清晰且全面,但缺少关于仲裁可用性和善意外国发起的自我调整案件的信息。Samoa 的税收协定没有允许纳税人向任何一方缔约国的主管当局提交 MAP 请求的条款,也没有建立双边磋商或通知程序。
- MAP 案件的解决:Samoa 的主管当局组织充足,使用的绩效指标适当,但直接参与争议调整的税务人员可能会影响 MAP 案件的解决。Samoa 的 MAP 工作人员可能无法独立决策,因为上级可能在审计和 MAP 过程中积极参与决策。
- MAP 协议的实施:Samoa 报告称将实施所有 MAP 协议,无论其国内时间限制如何,也不论其税收协定是否包含 OECD 模式税收协定第 25 条第 2 段第 2 句的等效条款。
Samoa 已表示打算修改其税收协定,允许纳税人向任何一方缔约国的主管当局提交 MAP 请求,并引入双边磋商或通知程序。此外,Samoa 还打算在 MAP 指南中包含关于仲裁可用性和善意外国发起的自我调整案件的信息,并确保 MAP 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决策。
Samoa 报告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其主管当局未收到任何 MAP 请求,因此没有 MAP 统计数据可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