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管理层密集点题“科技金融”,强调以高质量科技金融服务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金融支持,引导形成“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引导形成“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强调以高质量科技金融服务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增强针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提升对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和保险保障水平,优化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用好信贷、股权、保险多种金融资源,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安全保险运行机制。
股:国资基金发力早期科创投资
浙江省创新资源集聚,浙资运营旗下的浙创投以“精品创投”为目标定位,遵循“少而精”的选项原则,坚持“三分投资、七分服务”投资理念,专注于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为投资的早期项目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浙创投为被投企业“华光新材”陪跑10年,帮助其于2020年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部分项目入手时间早、培育周期长、成长性强、回报可观,如华海清科、西部材料等项目均给浙创投带来了十倍以上的投资回报。浙资运营积极扩充社会资本,通过发行主体类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再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为被投公司注入资金,或通过资产证券化、引进战略投资为下属企业募集资金。此外,新设科创基金二期、战新产业基金三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专项基金等,拓宽市场化资金渠道。浙资运营已与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中科院上海光机所等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建立深度战略合作和常态化交流机制,掌握一批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原创性技术产业化的项目源头。
贷:银行创新思维,用好信贷资源
科创企业根据生命周期所处阶段的需求决定其融资方式和期限。初创型科技企业普遍具有“四高一轻”的特征,即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和轻资产。为更好地服务初创型科技企业,银行转变传统的信贷思维,以创投思维从“看报表、看规模、看过去”,转变成“看产业、看技术、看未来”,创新信贷产品和审批模式。兴业银行推出科创企业“技术流”评价体系,依托大数据对科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精准画像,快速精准识别真正有价值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在金融领域的信用化。针对科技企业不同阶段不同特点,兴业银行推出“高科技人才创业贷”“科技企业研发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信贷产品。在科技企业成长壮大后,并购贷款成为重要支持方式,金融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的比例从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
债:用好债券发行通道,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企业发债属于直接融资,具有融资成本低、资金配置效率更高、保障企业控制权、便于调整资本结构等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市场竞争力且财务状况比较稳定的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企业比较适合发债融资。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科创债支持高科技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类是直接为高科技企业发债,主要是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一类是为国资平台发债,国资平台再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为区内高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具有审批流程简便、融资成本低、融资规模较大、流动性较高等优势,同时对发行主体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一定要求。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通常是连续发行,发行条款比较灵活。民营科技企业发债融资需要解决“增信”问题,“担保增信”是地方政府为科技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的主流方式,利用地方科技担保资金,对开展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担保增信支持。一些地区探索“央地合作增信”模式,进一步解决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债信用评级受限、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保:探索首台(套)首版次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保险从风险保障和拓宽融资渠道两方面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的重点是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安全保险运行机制。根据工信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扩大支持数量,支持企业和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延长保险期限。政策指导保险公司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业务,破解首台(套)首批次进入市场初期的推广应用难问题,培育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保险市场。“险种多元化”指的是聚焦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及迭代更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拓展适用保险险种,为首台(套)、首批次提供多种保险保障方案。“费率动态化”指的是建立市场化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与“精算平衡”原则,定期开展保险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企业自主化”指的是支持生产制造单位根据装备、新材料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在政策框架下自主决定投保险种、投保数量和投保年限。保险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