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管治守则》的咨询文件,旨在提升企业管治框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确保企业能持续提供高质量的管治水平,并增强投资者信心。以下为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概览:
董事会效能与独立性
- 新增要求:未设有独立董事会主席的发行人需委派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作为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
- 强制培训:所有董事需每年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培训,新任董事应在18个月内完成至少24小时培训。
- 强化披露: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增加对董事培训的详细披露。
董事会表现与技能表
- 董事会表现评估:要求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董事会表现评估,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公布结果。
- 技能表:发行人需维持并公开董事会技能表,增加对技能的详细披露。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与多元化
- 任期限制:对在上市发行人董事会任职超过九年的独立董事设任期上限,给予三年过渡期。
- 多元化政策:要求发行人制定及公开员工(包括高管)的多元化政策,以及分层次性别比例的披露。
- 提名委员会性别多元化:要求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在提名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
- 强化披露:要求发行人至少每年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详细披露。
- 股息政策:要求发行人披露股息政策的细节,包括政策目标、考虑因素、股息率变动解释,以及不派息原因与应对措施。
其他建议
- 修订《上市规则》:包括设定股东大会和接受权益的记录日期、年报中披露核数师意见、澄清每月向董事会提供更新资料的期望,以及统一三个关键委员会的书面职权范围。
- 生效日期:预计修订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适用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开始财政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和年报。
过渡期安排
- 对于超出任期限制的独立董事,给予三年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
以上建议旨在通过强化董事会结构、提升董事能力、促进多元化、增强风险管理透明度等措施,进一步提升香港市场的企业管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