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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和报告条例》-不确定度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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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和报告条例》-不确定度评估指南

指导性文件 欧盟委员会 气候行动总司 非交易部门气候战略、治理和排放理事会C 治理和成就分享单位C.2 《监测和报告条例》—不确定度评估指南 《监测和报告条例》指导性文件4 2021年10月7日更新版 本文件是欧盟委员会提供的一系列文件的一部分,旨在支持实施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 (EUETS)的“监测和报告条例”(“MRR”或“M&R条例”)。已编制新版《监测和报告条例》 (即:现行版本的2018年12月19日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8/2066),供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四阶段使用。1 本指南仅代表欧盟委员会在指南发布时的观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指导性文件考虑了气候变化委员会(CCC)第三工作组下属的监测、报告、审核和认证 (MRVA)非正式技术工作组会议上的讨论,以及从利益相关者和成员国专家处收到的书面意见。本文件由气候变化委员会成员国代表于2021年9月28日截止日期前以书面程序一致通过。 所有指导性文件和模板可从欧盟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如下: https://ec.europa.eu/clima/policies/ets/monitoring_en#tab-0-1. 1通过2020年12月14日的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0/2085更新,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3/87/EC修订和纠正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报告的实施条例(EU)2018/2066;合并的《监测和报告条例》可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18R2066-20210101. 注:由于《监测和报告条例》的一些修订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参见指导性文件1第1.2节“《监测和报告条例》中的新增内容”),因此此等修订未纳入2021年的合并版本中。完整修订可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_impl/2020/2085/oj 版本记录 日期 版本状态 备注 2012年7月16日 已发布 气候变化委员会于2012年9月28日批准 2017年11月27日 再发行版本 主要变化:澄清(非)相关、标准/扩展的不确定度、分布类型等 2021年10月7日 气候变化委员会批 从《监测和报告条例2012》变为《监测和报告条例 准的更新版 2018》,包括2020年的修订版本,即:供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四阶段使用的修订;澄清CO2a路径的最大允许使用误差要求和CO2b路径的保守调整因子纳入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1简介4 1.1关于本文件4 1.2如何使用本文件4 1.3何处找到更多信息5 2不确定度评估的相关性8 2.1何为不确定度?8 2.2《监测和报告条例》中的不确定度10 2.3本文件概述12 3基于计算法的不确定度13 3.1活动数据13 3.1.1由操作员自行控制的测量系统15 3.1.2不受操作员自行控制的测量系统26 3.2计算因子29 4基于测量的方法的不确定度30 5回退法的不确定度31 6附录I:首字母缩略词与法律32 6.1所用首字母缩略词32 6.2立法文本33 7附录II:最常用测量仪器保守测量的不确定度34 8附录III:源流的完全不确定度评估41 8.1简介41 8.2误差传播规律43 8.2.1非相关输入量:43 8.2.2相关输入量:45 8.3案例研究46 8.4整个设施的不确定度(回退法)49 8.5不确定度评估“工具”50 9常见问题解答51 9.1根据第59(3)(A)条和第60条的测量仪器质量保证与不确定度评估有何关系?51 9.2供应商数据: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证明符合所需等级,则该怎么办?51 9.3来自多个供应商的数据:每次供应商变更时,是否都必须变更监测计划?如何证明获得所需的不确定度?52 9.4第28(1)条B)项要求至少每年将校准结果与相关不确定度阈值进行比较。如何实现符合性?与测量仪器的所有者是谁是否相关?53 1简介 1.1关于本文件 本文件是委员会服务部门就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监测和报告条例》具体主题提供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的一部分。虽然指导性文件1提供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设施排放的监测与报告概述,指导性文件2为航空器操作员提供了类似的指导,但本文件(指导性文件4)更详细地说明了设施不确定度评估的要求。本文件以非立法语言形式说明要求,其编写旨在支持《监测和报告条例》及指导性文件1。然而,应始终牢记的是,该条例的要求为首要要求。 本文件说明了条例中的相关设施要求。考虑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合规论坛下设立的监测和报告任务组以及气候变化委员会第三工作组下设立的成员国专家非正式技术工作组所提供的宝贵意见。 1.2如何使用本文件 如果本文件中给出的条款编号没有进一步的说明,则始终指《监测和报告条例》的最新版本。2 关于所用的首字母缩略词、对立法文本的引用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的链接,请参见附录1。 本文件仅指自2021年起的排放(生物质相关主题除外,该主题仅从2022年起全面适 用)。当与《监测和报告条例2012》相比要求发生变化时,指示符号“New!” (如此处页边空白处所示)所指处为与《监测和报告条例2012》相比发生变动的要求。 此符号表示对操作员和主管当局的重要提示。 当《监测和报告条例》的一般要求发生重大简化时,使用该标志。当提出最佳实践时,使用灯泡符号。 小型设施符号用于引导读者至适用于低排放设施的主题。工具符号表示:其他文件、模板或电子工具可从其他来源 (包括仍在开发中的来源)获得。 书本符号代表周围文本中所讨论主题的示例。 2实施条例(EU)2018/2066;合并的《监测和报告条例》可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8/2066 1.3何处查找更多信息 欧盟委员会根据《监测和报告条例》和《认证与核证法规》提供的所有指导性文件和模板可从欧盟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如下: http://ec.europa.eu/clima/policies/ets/monitoring_en#tab-0-1 提供以下文件:3 作为下文指导性文件引言的“快速指南”。针对以下群体提供单独文件: ●固定设施操作员; ●航空器操作员; ●主管当局; ●审核员; ●国家认证机构。 指导性文件1:“监测和报告条例—设施一般指南”。本文件概述了与固定设施相关的 《监测和报告条例》的原则和监测方法。 指导性文件2:“监测和报告条例—航空器操作员一般指南”。本文件概述了与航空领域相关的《监测和报告条例》的原则和监测方法。其还包括航空领域生物质处理指南,是航空器操作员的独立指导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3:“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的生物质问题”:本文件讨论了生物质可持续性标准的应用,以及《监测和报告条例》第38条和第39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施操作员,也可以为航空器操作员提供有用的背景信息。 指导性文件4(本文件):“不确定度评估指南”。本设施文件提供了与所用测量设备相关的不确定度评估信息,从而帮助操作员确定其是否符合特定等级要求。 ●指导性文件4a:“不确定度评估示例”。本文件包含进一步的指南,并提供了进行不确定度评估以及如何证明符合等级要求的示例。 ●培训材料和不确定度评估工具(见下文) 指导性文件5:“取样和分析指南”(仅适用于设施)。本文件涉及未经认证的实验室使用标准、取样计划的制定以及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排放监测有关的各种其他相关问题。 ●指导性文件5a:“取样计划示例”。本文件提供了固定设施的取样计划示例。 指导性文件6:“数据流活动和控制系统”。本文件讨论了描述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监测用数据流活动的可能性、作为控制系统一部分的风险评估以及控制活动示例。既与设施有关,也与航空器操作员有关。 ●指导性文件6a:“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示例”。本文件提供了风险评估的进一步指南和示例。 指导性文件7:“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对于固定设施,本文件提供了基 3在现阶段,这份清单并不详尽。以后可能会添加更多文件。 于测量法的应用信息,其中温室气体排放量直接在烟囱中测量,从而帮助操作员确定必须使用哪种类型的设备,以及操作员是否能够符合特定等级的要求。 指导性文件8:“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检查”。本文件为主管部门开展检查提供指南。其主要侧重于对固定设施的现场访问检查。 欧盟委员会还提供以下电子模板:4 模板1:固定设施排放监测计划 模板2:航空器操作员排放监测计划 模板3:航空器操作员吨-公里数据监测计划 模板4:固定设施年度排放报告 模板5:航空器操作员年度排放报告 模板6:航空器操作员吨-公里数据报告 模板7:固定设施改进报告 模板8:航空器操作员改进报告 此外,操作员还可用以下工具: 不合理成本确定工具; 不确定度评估工具; 分析频率工具; 操作员风险评估工具。 以下《监测和报告条例》培训材料可供操作员使用: 监测和报告指南路线图 不确定度评估 不合理成本 取样计划 数据间隙 循环测试 除了这些专用于《监测和报告条例》的文件外,还可在同一地址获得一套单独的《认证与核证法规》指导性文件。 所有欧盟立法可参见EUR-Lex:http://eur-lex.europa.eu/ 此外,最重要的立法列于本文件附录中。 4在现阶段,这份清单并不详尽。以后可能会添加更多模板。 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也可在其网站上提供有用指南。设施操作员应特别检查主管当局是否举办了研讨会、提供了常见问题解答、帮助台等。 2不确定度评估的相关性 2.1何为不确定度? 【本节与指导性文件1(设施一般指南)的第4.7节相同。将其列入此处是为了完整起见,并使其能够作为一份独立文件阅读。】 当有人想问关于任何排放交易体系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质量的基本问题时,可能会问:“数据质量如何?”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能相信产生排放数据的测量吗?”在确定测量的质量时,国际标准指的是“不确定度”的量。需要对该概念进行解释。 存在不同术语,其经常以“不确定度”的类似方式使用。然而,此等术语并非同义词,而是有其自身含义: 准确性:指数量测量值与真实值之间的接近程度。如果测量准确,则测量结果的平均值接近“真实”值(例如,可能是认证标准物质的标称值)。5如果测量不准确,则有时可能是由于系统误差所致。通常可通过校准和调整仪器来克服。 精确性:描述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被测数量测量结果的接近程度,即对同一事物进行多次测量。通常被量化为平均值周围值的标准差。其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测量都包含随机误差,该误差可以减小,但不能完全消除。 不确定度6:该术语描述了真实值在指定置信水平下的预期范围。这是一个将精确性和假定准确性相结合的总体概念。如图1所示,测量可能准确但不精确,反之亦然。理想的情况是测量精确且准确。 当实验室评估和优化其方法时,通常会关注准确性和精密性的区别,因为这可以识别误差和错误。可表明误差的各种原因,例如:需要维护或校准仪器,或需要更好地培训工作人员。然而,测量结果的最终用户(对于排放交易体系,为操作员和主管当局)只是想知道区间有多大(测量平均值±不确定度),在该区间内可能会找到真实值。 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针对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只给出一个值。在登记册的核实排放表中只输入一个值。 5也为标准材料,例如:千克原器的副本,其消除了由于生产过程而产生的不确定度。通常此等不确定度与其使用后期的不确定度相比而言很小。 6《监测和报告条例》在第3(6)条中定义:“不确定度”是指与某个量的测定结果相关的参数,该参数表征可合理归因于该特定量的值的离散度,包括系统因子和随机因子的影响。该参数以百分比表示,并且描述了在考虑到值分布的任何不对称性的情况下平均值周围的置信区间(包括推断值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