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TTBER 市场份额阈值修订:ITIF 支持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修订,包括确认无当前销售的技术为零市场份额,并将协议有效期内的宽限期从两年延长至三年,以改善可管理性和降低执法错误成本。
- 数据许可新指南:ITIF 认为将符合现有技术权定义的数据许可纳入 TTBER 框架是一步积极措施,尤其对 AI 和生物技术等新兴高价值领域重要。但建议避免将豁免扩展至其他形式的数据许可,特别是若后者需个案评估,以避免误判。
- 技术池指南修订:ITIF 同意修订后的技术池指南,包括透明度、必要性及“双重获利”要求,并支持对包含标准必要专利的技术池进行 FRAND 许可,以降低“敲诈”风险。
- 许可谈判组(LNGs)新指南:ITIF 对为 LNG 设立安全港表示严重关切,认为其可能因未能充分缓解反竞争风险(如买方合谋)而导致大量“假阴性”错误,并可能助长保护主义执法。具体担忧包括:
- 缺乏足够条件(如 FRAND 承诺或特定市场份额门槛)来确保 LNG 不损害竞争。
- 允许的 6 个月双边谈判限制期看似随意,若 LNG 真具效率提升作用,应能自行激励成员避免单独谈判。
- 欧盟委员会近期对汽车 LNG 的指导意见(基于低许可费率和有限信息共享)被 ITIF 认为混淆了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且可能受贸易保护主义动机影响。
研究结论
ITIF 总体上鼓励欧盟委员会评估和修订 TTBER 及相关指南,以促进竞争和创新。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技术市场市场份额阈值、数据许可和技术池的修订方向正确。然而,LNGs 安全港的设立存在重大风险,可能损害竞争和创新。ITIF 建议在为 LNG 提供豁免时,应施加更严格的条件(如 FRAND 承诺或市场份额门槛),以确保其不太可能引发上游或下游的合谋。此外,应避免 TTBER 被用于服务保护主义目标,尤其是在当前美欧需共同应对中国技术经济主导地位挑战的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