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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07-02--大***
地铁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30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4,00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10月9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10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0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10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9月23日(T-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2020年9月30日(T-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3.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截至2020年9月2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9.2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20年9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算术平均值,含当日)(元/股) 2019年每股收益(元/股) 市盈率(倍) 300284.SZ 苏交科 8.73 0.74 11.86 603018.SH 中设集团 13.34 0.83 16.05 002883.SZ 中设股份 16.45 0.49 33.86 603357.SH 设计总院 10.50 0.67 15.58 603458.SH 勘设股份 15.80 1.66 9.50 300732.SZ 设研院 16.27 1.09 14.86 平均市盈率 16.95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0年9月25日(T-4日);2019年每股收益=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总 股本(截至2020年9月25日)。 本次发行价格13.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需求量为48,803.48万元。根据 13.43元/股的发行价格和4,001.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9,299,453.72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8,034,846.28元。 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以适当渠道及成本筹资缺口资金,将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将产生不利影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因募集资金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6)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如缴 款结束之后决定中止发行,将通过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系统在缴款截止日的次日将投资者缴纳的款项按原路径退回。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特别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