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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3-07-02--娱***
地铁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弃 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10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年10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地铁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10月13日(T+2日)8:30-16:00之间,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10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弃购股份导致的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报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地铁设计首次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3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 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地铁设计”,股票代码为00301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01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07,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3,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9月24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只有符合的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30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9月29日(T-2日)刊登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5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9月30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10月9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0月9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0年9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1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股票配售”。 14、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