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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行业: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运营有望开闸

信息技术2024-10-09浦俊懿、宋鑫宇东方证券丁***
计算机行业: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运营有望开闸

国家/地区 看好(维持) 中国 报告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浦俊懿 宋鑫宇 021-63325888*6106 pujun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4050004songxinyu@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4090002 行业呈现普涨,算力、AI、自动驾驶等新2024-10-07 质生产力方向有望成为新热点 行业计算机行业 行业研究|动态跟踪 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运营有望开闸 核心观点 计算机行业 事件:今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政府指导、市场驱动”的原则,破除 公共数据流通使用体制性障碍、释放市场创新活力。《意见》重点强调扩大公共数据的资源供给以及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并设立了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相关 制度规则初步建立、到2030年相关制度规则更加成熟。同时,该文提出要适时指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规定。 中办、国办发文凸显重要性,也有助于打破体制性障碍。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12月发布数据要素顶层设计《数据二十条》后,《意见》是其 发布的又一数据要素重要文件。相较于具体部委,其发文级别更高;此外,由于公共数据广泛分布于各部门,因此中办、国办发布文件更有利于统一认识、从更高层面破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更好地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保驾护航。公共数据体量大、价值量高、分布广,是数据要素开发的最关键、最核心领域。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望正式启航。《意见》发布之前,虽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相关制度、理论、实践皆不成熟,但各地方及主体纷纷看到了这片蓝海蕴藏的巨大机会、积极先行先试。2023年至今,北京、上海等多省市相继发布相关政策安排, 其中包括在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对于公共数据方面的布局,还有针对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特别发布的相关指导文件。同时,各地探索了不同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道路:区域主导、区域场景牵引、行业主导、以及“央地共建”等模式。此次《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可结合实际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由授权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并适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规定。我们认为,前期的先行先试为该意见的发布以及后续细则的制定打下良好基础,该意见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则为公共数据的真正开放利用画好车道线,有望促进了公共数据价值的挖掘。 公共数据开发有望获得资金机制等多方面支持,年内数据要素相关制度有望持续出台。《意见》中还提到“试点成立行业性、区域性运营机构”、“加大中央预算内 投资对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的支持”、“各地区和部门可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等政策,在资金、机制等方面给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较大的支持。另外,今年7月,国家数据局局长层透露,今年将陆续推出数据产权、数据流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通、收益分配、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等8项制度文件。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数据要素领域的基础制度体系,目前来看,公共数据相关文件刚刚发布,企业数据正在征求意见,而产权、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重要文件也在制定过程。我们认为,随着政策文件的逐步完备,数据要素行业将真正启航。 我们认为,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进程中,多种企业有望受益。有数据存储、清洗治理能力、正在或未来有望参与区域性公共数据运营的主体,有know-how能力、正在或未来有望参与行业垂类公共数据运营的主体,以及提供数据基础设施、安全可信环境、以及隐私计算等关键技术支撑的主体均有望受益。建议关注:云赛智联(600602,未评级)、国新健康(000503,未评级)、易华录(300212,未评级)、广电运通(002152,买入)、每日互动(300766,未评级)、山大地纬(688579,未评级)、上海钢联(300226,增持)、深桑达A(000032,未评级)、中科江南(301153,未评级)、久远银海(002777,未评级)、C合合(688615,未评级)、中远海科(002401,未评级) 风险提示 数据要素相关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风险;相关技术发展不及预期风险。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计算机行业动态跟踪——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运营有望开 闸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