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发布公共数据要素政策,推动产业加速发展 ——--点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计算机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2024年10月13日 : 评级增持(维持) 重点公司基本状况 (元) 2022A 2023A 2024E 2025E 2026E 2022A 2023A 2024E 2025E 2026E 创业慧康 4.79 0.03 0.02 0.16 0.22 0.30 159.67 239.50 29.94 21.77 15.97 买入 卫宁健康 6.88 0.05 0.17 0.25 0.32 0.41 135.70 41.27 27.52 21.50 16.78 买入 嘉和美康 20.86 0.47 0.31 0.69 0.87 1.15 44.38 67.29 30.23 23.98 18.14 买入 久远银海 16.71 0.45 0.41 0.49 0.56 0.67 37.13 40.76 34.10 29.84 24.94 买入 股价EPSPE 分析师:何柄谕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9090003 Email:heby@zts.com.cn 分析师:闻学臣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9090007 Email:wenxc@zts.com.cn 简称评级 备注:股价为2024年10月11日收盘价 基本状况 行业-市场走势对比 相关报告 1、《《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施行,开启数据治理法治化新阶段》2024-10-08 2、《建筑地产预期持续修复,建议重点关注相关数字化机会》2024-10-07 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数 337 行业总市值(亿元) 35,364.65 行业流通市值(亿元) 30,646.11 投资事件:10月9日,中办、国办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旨在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的制度保障机制,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 政策提出发展目标和时间轴,有序推动政策落地及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等领域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等。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及时间轴规划,重点提出要培育一批公共数据要素型企业,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数据要素政策有望有序落地,助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健全资金和制度保障,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政策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及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政策有望为数据要素产业早期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推动相关数据要素企业健康成长。 鼓励多种数据授权运营模式发展,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推动数据产品及服务发展。政策明确“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结合实际采用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公共数据在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多种方式进行授权,获得授权后便可对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做成数据产品及提供数据服务。政策有望完善数据合法获取的途径,解决数据要素流通中的堵点和痛点,促进公共数据要素产业加速发展。 相关标的: 数据库及数据标注商:【达梦数据】、【星环科技】、【海天瑞声】 国资云:【深桑达A】、【云赛智联】、【太极股份】、【广电运通】 数据安全:【启明星辰】,【三未信安】,【信安世纪】、【安恒信息】、【深信服】、【迪普科技】、【天融信】、【盛邦安全】、【安博通】、【永信至诚】 行业数据服务商: 医疗&医保数据要素:【久远银海】、【山大地纬】、【创业慧康】、【嘉和美康】、【卫宁健康】、【万达信息】、【国新健康】 卫星遥感数据要素:【中科星图】、【超图软件】、【航天宏图】 财税数据要素:【税友股份】、【博思软件】、【中科江南】 金融数据要素:【中科软】、【恒生电子】、【顶点软件】、【宇信科技】、 【京北方】、【百融云】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业务发展不及预期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投资评级说明 行业点评报告 评级 说明 股票评级 买入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持有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行业评级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备注: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本报告版权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事先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翻版、发布、复制、转载、刊登、篡改,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 -2-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