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深度谈20240923_原文 2024年09月23日20:43 发言人00:03 各位同学大家好,欢迎收看万德与上海银行携手推出的系列栏目在时深度谈,也感谢云集以及各大平台支持。我是上海银行公司有的高璐。大家中秋假期都过得怎么样?再坚持坚持,马上就又是国庆假期了。本周我们还是来继续新公司法项下的企业内控解读特别专题这一期来聊一个实心性特别强的话题,来自8月29日的发达网关于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权的性质及其心存,谢谢。这个问题之前还真的和不少的投资机构以及企业家讨论过。所以很高兴今天能够得到最高院的权威解答,以及大成律所的专业解读。接下来时间就交给大成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邓伟邓律师,大家欢迎。 发言人00:54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回到我们内控的专题。很感谢也万德,也感谢主持人高璐,也非常感谢各个平台来转播我们这样的一个栏目。我们也没有想到居然这个栏目会受到这么多人的关注。我们也期待能够经过自己的努力,把这个话题能够做得更充实一点。 发言人01:16 前段时间最高院的发达网出了一个答疑,在8月29号的时候,他提到这个股权回购期的合理期限可以参考六个月的标准来执行,引发了行业的震动。也有很多人来问这个问题,所以我就想既然有这么多人关心这个话题,我们就在这个原有话题中加了一期这样的一个话题。也希望今天我能通过我比较短的时间,能把这个问题给大家说明白。我们今天的话题就是关于回购期行权的一个话题。好,那我们就开始我们今天的一个分享吧。 发言人01:55 大家知道,在上个月就是8月29号,人民法院报发布了一个法达网精选达文第九批。在这个精选达文中,他有一个问题是关于股权回购权行权期限的一个回复。这个回复引起了非常大的一个震动,主要就是关于这个股权回购期,他到底应当怎么来合理计算这个合理期限的问题。我们先抛开这个问答的整个篇幅的内容,我们先来看一下里面两个关键词。它里面提到了就是我们对赌协议中经常约定的股权回购权。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这个回购权它属于债权请求权,也有观点认为它是一个形成权,因为鉴于我们听真相的很多朋友他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我们先对这两个概念做一个辨析,来方便我们进一步来解读,为什么这两个权利的定性就是不一样,可能对于我们的这个回购权的形成会有什么影响? 发言人03:03 其实债权请求权和形成权它的核心焦点就是期限之争,我们先来说债权请求权,它是请求权的一种。什么叫请求权呢?请求权就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请求权人自己是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的,他必须依赖他人的特定权利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形成权就不一样了,形成权它主要就是权利人自己可以以单方意思表示,可以使我们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比如说我们民法比较民法上比较典型的形成权,像一些撤销权、追认权、抵销权、解除权,这些都是我们的形成权。所以新政权有一个特点,就是单方意思表示的。 发言人03:53 第二,新政权它会有一个除斥期间,这个除夕期间,很多都是一年,你在这个一年内你不行使,过了这个一年,你的这样一个权利就丧失了。而且这一年的除斥期间,它是不会因为你的行为去延长、中断、变更的。它跟债权请求权不一样,我们债权请求权就适用我们一般的诉讼时效。大部分诉讼时效我们都 知道法定是三年。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比如说义务人同意履行,或者是你不断的去向他请求履行的行为,你是可以让这个诉讼时效中断去重新计算的。所以说他们最大的差别就在这里,诉讼时效上是可以中断的。而除斥期间就是形成权的除期间,它是一个不变的期限。 发言人04:41 如果诉讼时效经过,他可能会导致这个胜诉权的消灭,而除斥期间的经过就会导致权力本身的灭失。所以这个就是为什么大大王一上来先要把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的争议先讲出来。如果没有争议,他就不会有这个问题。所以说这就是它在法律概念上最大的不同。 发言人05:05 我们来看一下不同法院对于这个观点的对比,我们会看到上海的法院它更倾向于这是一个行政权。最高院,它在他案例中认为这是一个请求权。北京四中院认为是一个债权请求权。深圳,我们会看到19年这个判例,他把认定成为债权请求权。但是我们又查到深圳的福田区的一个法院,在2020年也认定为它是一个行政权。所以说大家会发现这个事情,在实践中,即便是在相对比较发达的这个城市,这些法院它其实也,能看到大量的案例。大家对于这个观点也没有达成一致。这也是为什么大大王一上来就要先把在实践审判中有争议的这个问题先抛出出来。 发言人06:00 那我们会看到实践中对赌回购的案件中,他的诉讼请求基本上都是以如下的形式来存在的。第一,他肯定是会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转让价款。第二是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损失。我们会看到这些请求,它非 常接近于金钱给付的请求。他天然的让人感觉你好像在抒情,在我。所以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一个请求权。所但是请求权有一个前提,就是你是已经享有权利。 发言人06:31 但是实际上投资人在行使回购权之前,他并不享有对回购人的债权请求权。他只是你这个投资人,只是目标公司的股东。所以说这二者非常容易产生混淆。 发言人06:44 我们再去看,打开看这些判决,总结下来有三种观点。比如说最高院,他认为行使回购权是投资人的权利,而不是一个义务。如果没有约定回购期限的,投资人有权随时去行使这个回购权。如果说你这个回购出发后,那个投资人你就有提起回购的请求权。它是一个待选请求权,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这个诉讼时效起算点就是从回购条件出发开始做起,这是一种观点,或者是说这个区分你到底有没有约定。但是他肯定更倾向就是一个债权请求权,认为是行政权的。 发言人07:22 比如说上海一中院,他认为本质上这个回购权,是赋予了投资方在特定条件下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形成股权转让关系的权利。就是一旦这个权利人及时合法的发出回复通知,双方就应该按照事先约定好的对价产生股权转让合同。回购义务人他其实并没有缔约选择权。对我让你回购的时候,我是没有缔约选择权的。因此投资人提出回购这件事情,它是一个形成权。所以使用一年的投资期间,这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判决中发现的一些观点,他的一些冲突。 发言人08:01 其实应该说我们看上海之前的这个案例,没有那么明确的去把它界定成一个形成权。虽然他以前也有讲到合理期限,我们后面会讲比较明确的。把它界定成一个行政权的。应该就是我们看到的这上海中院的这个判决。第一把它界定成新政权。第二认为回购的行使合理期限是一年,这个是2023年5月31号出来的一个判决。这个裁判观点就会造成大量原来以为自己三年内举行全投资人职权,所以他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也在当时也引发了大量的关注和讨论。 发言人08:40 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判决的说理部分,我们来重点看一下标红的部分。我们上海中院认为此类协议中的回购权,它本质上是赋予了投资方在特定条件下以单方意思表示形成股权转让的权利。当基础条件且权利程序时,一旦权利人及时合法发出回购通知,双方就应该按照事先的约定去产生这个股权转让的合同关系。 发言人09:06 回购义务没有第一个选择权,就是我们刚才讲的。所以说这样的一个权利,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的行政权。他能够单方的变更法律关系,与这个合同的解除权类似,他可以促使法律关系早点确定,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力。所以他应当适用组织期间的这个规则。 发言人09:28 他为什么会使用一年?他也做了一个解释,就是他认为这个对赌回购权的形式在法律效果其实是解除了当时的一个股权的一个认购协议。使投资人取回了本金和利息,放弃了股东资格。所以他可以类推适用这个,类似于解除的一个一年的时间。所以他参考了一年的时间做了一个合理体检。 发言人09:52 我们会看到我们上海法院对回购请求权,它的合理期限其实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比如说2020年上海二中院发布的白皮书里面提到了,你这个权利方要求对方履行回购义务,应当受到合理期限限制。这个合理期限的判定应该结合相应的可行性、时间间隔、股价波动等因素去权衡作为判断。在这个期间,应该是给了法院一个比较大的一个自由裁量权。在2020年9月这个判决里面,他进一步的去表达了他的观点,认为这个合理期限,他应当短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到了二三年,我刚才讲的5月31号这个判决就更加明确了,认为回购权就是形成权,这个行政权应该按照一年来参考他相应的处置期间。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我们上海的法院对于合理期限认定,它是存在一个演变的过程的。他也并不是就是一开始他就是这么认定的权力的性质。 发言人10:50 比较好玩的一点,我们上海的二三年的五月份的判决出来了以后,有一个案例。在北京四中院的当事人,就把上海的这一中院的案例提交给四中院的法官,说认为这是一个类案。请求北京的司中院的法官来参考这个判例去认定这样的一个回购请求权,它是一个行政权。当然我相信应该是被告,会去提这样的一个要求。我们来看四宗院的一个说理,我觉得这个说理非常好,非常好玩,而且非常有意义的一点。所以我拿出来给大家分享。因为他这里面说理的部分其实就是马达网出来以后,为什么大家会有很多争议的点。 发言人11:34 首先,他认为这是一个债权请求权,这是他认为他的定性。因为你这个请求权是基于你合同约定形成的合同之债。你既然是合同之再来就是一个请求权。请求权就是按照正常的诉讼时效来界定。 发言人11:47 第二,他认为行政安全它是适用处置期间的规定。而除斥期间的制度,它旨在促使法律关系早日确定,防止相对人因为消极等待而蒙受损失。我们在学法律的时候经常说的一句话,叫做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就是他敦促你要尽快行使你的权利,让这个经济秩序能够早日确定,保护信赖相对人的利益。你既然要约定除斥期间,你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但是我们去翻我们现有的民法典是看不到。 发言人12:24 对于回复请求权,他是认定成一个形成权,以及他需要适用除斥期间这样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所以市中院认为,如果你要认为它是一个除斥期间,你必须要法律明确的规定。既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就不应当去使用。这也是马达网出来以后,大家会认为你这六个月其实在法律规定中其实没有明确的规定,你凭什么去使用? 发言人12:47 当然这个问题我们放到后面再来讲,随时都不太接受上海一中院判决的认定的。所以这就是之前的一个争议。但是现在既然发达网他出了一个这样的一个指导性的一个答疑。我相信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是能相对统一。至少说回购权它是一个行政权,是没有问题的那我们长大网之后,回复权应该怎么来行使呢? 发言人13:14 我发现有很多人看到甲大网出来以后很焦虑,认为说我是不是六个月我不去起诉,我的权利就丧失了。不是这样子的,这个问题我就要仔细的来跟大家分析一下了。其实我分析完以后,但大家会发现其实也没有那么这个需要去焦虑的那看一下,所谓的合理期限六个月不是你要去起诉,你只需要去发出相应的回购通知就行了。如果这个时候你要去去起诉的话,他就不是一个形成权,它就是一个形成诉权。这里面我们又要辨析一个概念,就是形成诉权和行政权它的区别。 发言人13:53 行政权是你只要发出通知,通知只要到达对方,你这个,权利其实你就已经行使完成。但形成授权不一样,形成授权是你必须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的行政权。比如说我们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可撤销规定中的撤销权等等等等。这些被形容为形成诉权的,他只能用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去行使。你最后的权利义务的判定也需要依照最终的司法判决来确定。所以说如果你认为六个月我不去起诉,我就丧失权利了,这个理解绝对是错误的。所以不需要担心你的回购权行使。其实你发出通知,就算你行使了回购权。 发言人14:36 所以我们来看一下,为什么我说不用焦虑呢?因为这里面它其实是两个权例。我们来先看一下下一页,我们所谓的回购请求权,他其实可以拆分成两个权利,第一个是选择权,第二才是债权请求权。首先你到了这个回购节点了,你要先去选一选,你选什么呢?选我到底要回购还是不回购,我是要去做你的债权人,还是继续做你的股东,这是你要去选的。至于这个选择权它是一个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