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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 负责任的科学倡导 : 标准 , 利益和风险

报告 : 负责任的科学倡导 : 标准 , 利益和风险

P偿还AUTHORASABACKGROUNDPAPER F或者WORKSHOPONADVOCACYINSCIENCE C由AAASSCIENTIFICRSPONSIBILITY,HUMANRIGHTS和LAWPROGRAM OCTOBER17-18,2011 应负责的科学建议:标准,优点和风险* NicholasH.Steneck ,密歇根大学博士 原则上,当科学被正确且专业地进行时,其发现应当自证其效。科学家们采用被专业人士认可的方法收集和解释信息。他们的工作会受到同行的专业审查,并接受验证和复制 。赋予科学研究结果重量的正是这一过程,而非执行科学工作的个人。如果你想了解科学对某一特定问题或议题的看法,请查看研究结果,而不是询问科学家。 当然,社会自然会定期向科学家询问他们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及同行的研究发现。期刊,如Scienceand性质通常,在报告新发现时寻求同行的意见。政府在面对棘手问题时会向科学家寻求建议。获奖的科学家因其权威性而在超出其被认可专业领域的话题上受到重视并提供咨询意见。当涉及到交流和解释科学时,科学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 本文探讨了当科学家的交流超越报告和解释转向倡导时,他们所扮演的特殊角色。我将主要关注作为个人科学家的职业活动中的倡导行为。同时,我还将关注倡导作为对外、公众沟通的一个方面。确实,这并非科学家倡导行为的唯一背景。研究提案和推荐信也是倡导形式——前者代表自己的研究,后者则为与之共事的学生和同事。在这些内部、专业性的背景下,科学家应该如何表现其行为。 *为AAAS科学倡导研讨会撰写。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引用或复制。 讨论如何制定此类规则和指南以及建议的“科学倡导行为准则”对于构建这一框架至关重要,这不仅体现在资助申请、同行评审、出版和其他跨专业活动的规则和指南中,而且在科学家与非专业人士沟通以及参与倡导活动时也同样重要。本文提出了一套框架 ,用于探讨如何发展这些规则和指南,并提出了“科学倡导行为准则”的建议,以规范科学家在与非专业人士交流以及进行倡导活动时的行为。 本文的第一部分提供了科学家在与公众沟通时职责的简要概述。第二部分则探讨了倡导的独特特征及其对公共沟通一般原则的影响。第三和第四部分深入探讨了科学家倡导科学及促进更大公共利益所面临的独特挑战,以此识别倡导在科学领域的利弊。最终部分提出了如何制定科学家倡导行为准则的建议,以及这样的准则可能是什么样的。 1.科学家在公共传播中的责任 科学研究的责任始于适用于所有专业活动的一般行为原则,并在专业行为准则中列出。虽然科学界没有达成一致的通用原则,但有一些明显的共识点。本文使用了2010年提出的全球负责任研究原则进行阐述。新加坡关于研究诚信的声明作为进一步讨论的框架。(1)根据这些原则,科学家应该展示: •诚实在各个方面的研究 •进行研究的问责制 •与他人合作时的专业礼貌和公平 •代表他人进行良好的研究管理 为此,可以添加第一个和最重要的责任中列出的新加坡声明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实现稳定的市场份额增长。 鉴于科学家在不同专业领域的不同工作环境,科学交流与公众之间的不同代码和指南强调了不同的责任。其中一些更为重要的包括: -**透明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误导性陈述或省略重要细节。 -**准确性**:使用准确的数据、结果和结论,并明确区分事实与观点。 -**可访问性**:以易于理解的方式传达复杂的信息,考虑到非专业听众的理解能力。 他们具有特定的专业技能,并因其专业知识而受到重视。当他们作为科学家发言时, -**及时性**:快速响应公众对科学发现的关注和询问,保持信息更新。 -1.**将公沟正通性限**制:在避专免业偏领见域,。公平科地学呈家现是各专种家观。点他和们证在据所。有科学领域的知识并不全面。 应该仅限于讨论其专长领域,并明确区分个人意见与专业观点。 -**尊重知识产权**:正确引用他人的工作,尊重版权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 -**伦理考量**:在研究设计、执行和报告过程中考虑道德问题,如数据诚信、隐私保护和研究对象的权利。 这些原则旨在促进科学知识的有效传播和理解,同时维护科学的诚信和公信力。 2.以清晰、可理解的术语准确地呈现信息。清晰性和准确性始终是科学交流中的关键要素,尤其是在与公众沟通时更是如此。信息应当以易于理解和避免误解或误释的方式传达。这往往要求科学家具备特定技能,而这些技能可能并非所有科学家都具备。对于没有这种技能的科学家来说,要么努力学习获得这些技能,要么考虑不参与公众沟通。 3.披露相关利益。科学家们主要被驱动力在于追求可靠的知识和理解,但他们的行为通常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且这种影响经常发生。人们普遍认为经济利益对科学的歪曲影响最为显著,但并非唯一能影响科学家的因素。由于经济和其他利益有时并不明显,尤其是对公众而言,在进行公共沟通时,科学家应当披露那些可能对其产生合理影响的利益关系。 4.指出弱点和局限性。科学研究作为获取知识和理解方式的一大强项之一,就在于其对持续质疑与重新思考的承诺。科学界普遍期望新发现的报告中应包含对不足和限制的讨论。这一期望同样适用于公众沟通领域,若不遵循,将面临巨大风险。 缺乏对弱点的坦率会引起人们对科学家所说的一切的可靠性的怀疑。 5.提到反对科学观点。诚实地表达不同且可能对立的科学观点也是必要的,但应有一些明显的限制。如果一位脊椎外科医生在公开演讲中介绍减轻背痛的方法而不提及物理治疗,公众很可能会质疑其可信度。而同样的期待可能不会延伸到进化生物学家讨论恐龙与鸟类的关系时。对于特定背痛状况下手术与物理治疗的有效性存在真实的科学争议 。进化生物学家之间关于进化与智能设计的优劣几乎没有或不存在分歧。科学内部的重大意见差异应该被报道。对科学的非科学批评不必然要求同样的义务进行延伸。1 将这些要素整合在一起,指导和评判科学领域负责任公众沟通(包括倡导活动)的初步框架可能如下所示: 科学行为守则 1.诚实,负责,公平和好管家 2.接受对科学可信性的责任 公共传播准则 1.专注于专业领域内的沟通2.准确、清晰地呈现信息3.公开利益关系 1理解到“科学”与“非科学”观点或批评之间常有分歧。支持者认为智能设计基于科学原理,反者则认为并非如此。科学家们在参与公众讨论时,需要指导如何处理这些视角差异。本文作者的观点是,应提及这些差异性视角,但不一定深入探讨,因为通常难以找到共识的基础。 4.指出弱点和局限性 5.提到反对的科学观点 2.倡导作为一种独特的公共交流形式 倡导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沟通。理想的科学家应主要关注发现和报告事实。倡导者关心结果,并寻求鼓励他人采取特定行动或达到特定结论。当科学家超越报道、澄清 、解释与建议、推荐的阶段时,他们就成了倡导者。 1989年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游说政策中捕捉了无动于衷的科学与热情或党派倡导之间的区别。该政策将游说定义为“通过影响公众意见来影响任何立法尝试”。它还指出 ,“对特定立法行动或提案的任何一方的支持被视为游说。”(2)将这两个陈述结合起来考虑,可以将倡导视为试图影响公众或一些可识别的亚群的意见。 当科学家成为倡导者时,他们就变成了“党派人士”,不再仅仅是中立的信息传递者。尽管中立与党派、冷静与热情之间的界限不易界定,但确实存在这样的界限,这一点在AAAS游说政策中进一步进行了阐述: 与非党派分析、研究或研究准备和分发相关的活动不属于游说活动。此类工作可能提倡特定立场,但必须包含足够的全面和公正处理, 为了形成独立判断所需的相关事实。换言之,在作为科学家进行交流时,科学家负有责任提供平衡且易于理解的信息,以帮助他人做出知情决策。而当作为倡导者时,科学家可能不必承担此义务,可以更有效地阐述其观点。 这种观点上的差异,作为中立的信息传递者与党派倡导者的对比,为负责任的科学家以及上述负责任公众沟通框架提出了两难问题。这一困境源于倡导的目标和方法可能与科学的目标和方法相冲突的事实。在两者确实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科学家应当遵循哪一目标和方法呢?qua倡导者们采用何种策略?在倡导过程中,科学家们是否应该仅在其专业领域内活动,并清晰、明确地呈现他们的观点?他们是否有义务公开自己的利益、讨论弱点和局限性,以及展示对立观点,尤其是这可能削弱他们所倡导立场的情况下?在寻求更多公众对科学的支持时,指出军事或贫困等其他需求的紧迫性真的必要吗?倡导者有责任尽可能地为其所支持的事业做最好的辩护,而不是为他人的事业辩护。如果仅呈现与立场一致的证据或者对竞争利益保持沉默是最好的做法,这是否可以接受?从倡导者的角度来看,答案似乎是可接受的。然而,从科学家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可接受的,这就构成了科学家成为倡导者时所面临的困境。 综上所述,科学家的观点之所以被尊重,是因为他们是科学家,代表了科学所倡导的一切,包括冷静客观地呈现事实。当他们作为倡导者行动时,可能会与科学研究的专业规范产生冲突,允许他们忽视或违反负责任科学的一些规则。从为科学倡导制定指导方针的角度来看,主要挑战是如何负责任地将这两种视角融合在一起。是否可以在上述针对公众沟通的指导原则中添加元素和条件,以帮助科学家在倡导时做出负责任的决定?还是倡导与科学的矛盾如此之深,以至于科学家无法同时扮演科学家和倡导者的角色?本文的最后部分通过分析一些具体案例,旨在探索这些疑问,识别科学倡导的利弊。 3.倡导科学的科学家的风险和收益 科学领域中最常见的倡导形式可能是为科学本身进行倡导。科学家们游说争取资金支持 、推动科学教育的改进、维护科学研究的自由、实行自我监管,并为许多其他有助于科学繁荣的政策选项进行游说。2在社会从科学中获益的程度上,倡导科学对整个社会是有利的。若科学强大,社会将受益。然而,在科学倡导领域也引发了明显的担忧,因为其中存在明确的利益冲突。当科学家为获得更多科学支持而倡导时,他们是在为社会整体利益着想还是出于自身的私利?个人利益是否会对向公众提供的建议可靠性产生影响 ?以下案例展示了在科学家倡导科学时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 案例1。专业知识。科学家们通常在两个基础上似乎愿意提供基于建议:1)作为特定研究领域的受过训练的专业专家;2)作为熟悉并有科学方法实践经验的个体。第一个可以理解为... 正式的专业知识,后者作为非正式或经验丰富的专业知识这正是当科学家成为倡导者时所面临的问题所在,以经验为基础的专业知识导致了他们在处理科学界不当行为问题上的建议出现分歧。 当科学领域的不当行为首次成为公众讨论的问题,即20世纪80年代初期,政府向科学界寻求建议。许多著名科学家热情地提供了意见,这些意见主要基于他们的实践经验而非正式的专业知识。当时,对研究行为缺乏专家分析,且几乎没有或几乎没有实际数据可供决策参考。然而,这并未阻止科学家们基于以下经验性但未记录的信念提供建议和倡导特定政策决定,即科学不端行为“罕见”,并由自我监管控制。 2这是非营利组织如AAAS谨慎参与倡导(游说)活动的一个领域,而不会威胁到其非营利的地位。“在与组织‘自卫’相关的活动中,立法行动的范围允许较大的灵活性。自卫项目包括可能威胁或影响AAAS存在、权力和职责,或是其免税地位的事务。”(2) 后续对科学家行为的研究表明,假定的科学专家最初提供的大部分建议并不准确,导致采纳了未能形成全面方法以保护公共资助研究诚信的政策。讨论进行了30年,政府机构仍在努力定义和保护科学研究的诚信性,这一点从联邦机构对2009年总统关于科学诚信的备忘录的不同响应方式中可见一斑。(4,5)正在开发的新诚信政策之间的显著差异强烈表明,科学界尚未形成对科学诚信最重要的问题的清晰理解,更不用说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了。 此案例指出了科学倡导所关联的主要风险之一。科学在公众讨论中具有影响力。当科学家为特定立场辩护时,其论点具有分量,因为提出论点的人本身就是科学家。但并非所有科学家所说或倡导的内容都得到了科学的支撑。林纳斯·保尔丁为维生素C的好处辩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