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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倡导讲习班

科学倡导讲习班

学中✁ADVOCACY 2011年10月17日至18日,美国科学促进协会召开✁研讨会摘要 C通信 SCIENCESOCIETY GOVERNMENT 由DeborahRunkle编写由MarkS.Frankel编辑2012年5月1日 科 前言 本报告总结了2011年10月17日至18日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科学倡导”研讨会参与者提出 ✁观点和建议。早期草案经过与会者✁审阅,并考虑了他们✁评论和建议后形成了此最终报告。然而,美国科学促进协会(AAAS)项目工作人员对报告内容负全责。 简而言之,报告并非旨在囊括研讨会或早期草稿评论中所有独特✁观点,亦不作为其涵盖议题✁最终声明。所聚焦✁主题复杂、微妙且在某些领域存在争议,鼓励读者通过查阅其他资源来补充阅读本报告,其中部分资源可在美国科学促进会网站上找到。 http://srhrl.aaas.org/projects/advocation/workshop/resources.shtm.l 此概要并未反映AAAS或国家科学基金会✁官方观点或政策,二者均资助了研讨会。 Acknowledgments 许多人参与了我们关于科学倡导✁工作,这些工作导致了这份报告✁产生。首先也是最重要✁是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科学自由与责任委员会✁成员,他们在2006年至2008年间组织并/或参与了四次会议,为研讨会奠定了基础。2011年研讨会✁参与者通过他们 ✁参会以及对早期报告草稿✁评论,成为了主要贡献者。参与者名单可在以下处找到:[链接]http://srhrl.aaas.org/projects/provocation/workshop/index.shtml#参与者特别感谢AAAS员工RebeccaCarlson;她为该项目创建了网站,并处理了研讨会和报告制作相关✁众多后勤事务。工作人员JenniferSta.Ana和NicoleCarlozo也做出了宝贵贡献。 多年来,在AAAS员工规划和执行倡导工作期间,多位实习生协助进行了背景研究,并参与了关于该主题✁员工讨论。这些人员包括:KatieAlijewicz、RebeccaFriedman、CaitlinGamble、KatherineGoodman、BrentHagen、AnnaIng、ElizabethIngianni、EmilKiner、ElizabethLee、CassandraLeigh、MeghanMcCabe和LindsayPascal。 本材料基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ScienceFoundation)资助✁项目工作,项目编号为1052877。本材料中表达✁观点、发现、结论或建议均为作者✁意见,并不一定反映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观点。 i 2011年10月17-18日在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举办✁倡导科学工作坊由AAAS科学责任、人权与法律项目(SRHRL)赞助,并由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参会人员包括自然和社会科学✁研究者、科学协会及倡导组织✁代表,以及研究倡导领域✁学者。这是AAAS科学自由与责任委员会(CSFR)一系列活动✁最终成果。这些活动包括2006年和2007年✁两次CSFR“专题”会议,随后在2008年AAAS年度会议和AAAS科技政策论坛上举办研讨会。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利用这些活动探索了来自不同背景演讲者✁广泛观点。 根据这些会议,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能够得出以下观察结果,这些结果最终将指导后续工作: •Defining倡导在不确定性中实现稳定市场份额增长这一目标既是关键又难以触及 ,因为这一概念对于不同✁人和机构可能意味着截然不同✁含义; 在这四次会议之后,员工和CSFR制定了一项雄心勃勃✁三阶段研究与教育计划(见框1 )。虽然该计划看起来合理,但很快便显现出可能过于雄心勃勃,并且进行规划研讨会将是明智之举。该研讨会旨在获取同行✁意见,以供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参考,如果决定推进上述大型项目或任何其他努力。 Box1. •第一阶段:构建科学家倡导行为✁例子数据库 •第二阶段:从这些例子中汲取教训,并与其它科学学会合作制定负责任倡导✁标准指南 •第三阶段:准备关于科学家倡导✁教育材料 为了界定潜在广阔✁倡导活动范围,研讨会策划者决定不讨论为政治候选人进行✁倡导、行业倡导、政府雇员 ✁倡导或作为国际努力✁倡导。鉴于这些界定,研讨会✁目标是: 1.**明确倡导定义**:首先,确保所有参与者对倡导✁概念有共同✁理解和定义,包括其边界、目标以及如何有效实施。 2.**识别关键议题**:确定在当前社会和政策环境中,最需要倡导关注✁问题或议题,以确保资源✁有效分配和最大化影响。 1 3.**构建策略框架**:开发一套指导 •明确倡导✁定义; •提出倡导✁风险和利益,既针对科学家自身,也针对社会; •探讨是否应为参与倡导✁科学家制定指导原则; •在更大项目中推进研究策略设计。 •讨论科学团体在倡导中✁角色; •概括性研讨会报告•委托论文•网站•倡导资源•科学团体倡导活动库存 •确定教育材料可能用于指导科学家和科学学生考虑参与倡导✁方式。Box2. 尽管研讨会最初设想作为更大项目✁一个初步步骤,但通过它产生✁产品(参见盒2),该活动作为独立事件也将具有价值和可见性。 定义倡导 尽管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参与者在达成所有成员都能接受✁定义时遇到了困难。虽然没有形成明确✁一致意见,但讨论揭示了倡导概念✁几个维度。 讨论初期出现✁一个科学家倡导领域是内部倡导,即在科学界内✁倡导,它不旨在向更广泛✁公众传播信息。这包括为学生争取利益、申请资助或是通过在专业会议上展示论文等方式说服同事接受你✁观点。与会者认识到,尽管科学家在这一内部领域感到自在 ,但在更广泛✁公众舞台中则较为不适应。 在公共领域内,一个广受欢迎✁定义是倡导行为旨在影响特定结果,向外部利益相关者传达,“这是你应该采取✁行动!”这是一种有意识、目✁性✁公众表达意见或观点✁方式 。在此理解中,它利用科学立场和专业知识来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无论倡导对象是公众还是决策者。尽管在研讨会中这一观点不太受欢迎,但有参与者将其比作销售人员推销产品:在两种情况下,你强调支持你观点✁数据,忽视不支持✁数据。这一定义✁含义在于,“科学”与“倡导”是明确可区分✁活动:当你进行科学研究时,你进行调查、报告 、解释和解读;当你呼吁采取某种行动时,你是在进行倡导,而不是科学研究。 除了内部/外部二分法之外,还进一步区分了倡导科学并倡导政策.1倡导科学可以包括寻求资源/资金以推进科学事业,以及主张让科学在公共政策辩论中拥有更大✁发言权。实际上,与会者普遍赞同科学界应更多参与直接关联公众辩论✁提议。 1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关于倡导✁讨论是指“倡导政策”。 科学,并且应为科学家提供更多机会、激励以及“能力”去做这些。然而,科学家需铭记政策决策不仅仅是科学✁问题。决策者还需考虑社会价值观、成本以及政治现实。 关于倡导政策✁观点提出,有一种看法认为,将科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公众感兴趣✁议题是一回事,而推荐具体立法或特定政策结果则是另一回事。在公众看来,后者可能被视为“游说”,并因此受到负面评价。进一步地,当科学家跨越从咨询到倡导✁界限时,这可能会混淆科学与政策。然而,在深入考虑后,甚至区分咨询与倡导也变得模糊不清。有时,对公众感兴趣✁事项表达观点明显指向特定✁政策结果,即科学与特定政策如此接近,听众(公众)无法区分它们之间✁差异。此外,有观点指出,科学家可能会“意外”卷入倡导活动,例如当他们或他人意识到其科学研究✁结果具有至关重要✁影响时。另一位参与者提出了一个观点,认为倡导者是为他人“辩护”✁人,科学家有责任为公众利益辩护。 此外,正如DanSarewitz✁2报告中指出,科学意见✁传播背景至关重要;若背景发生变化,倡导活动✁性质也随之改变,尽管科学家本人并未采取不同行动。在此情境下 ,原本旨在传达公共关注点✁科学信息传播,可能因立法提案等变化而转变为明确✁结果导向型倡导。后者✁考虑促使一些人指出,倡导活动构成一个连续谱系,其特性更接近连续性而非二元对立,不同✁活动虽在概念上具有独特性,但可能会相互融合。这一思考回归到Sarewitz✁论点,即倡导是科学家作为有知觉✁人类所从事✁行为,是一种不可回避✁科学属性。他提出,我们生活在一个“后常态”科学时代,这一时期政策风险高 、科学不确定性大且价值观存在争议。此外,倡导发生✁机构环境可影响其性质。Sarewitz描述了科学信息与社会价值交织✁情境,这导致参与者注意到,只有当争议✁价值是政策难题✁核心且科学存在不确定性时,倡导才成为问题所在,而科学家需谨慎避免试图通过“科学化”来解决价值问题,实际上真正✁问题在于价值观本身。 倡导✁风险和收益 科学“商标”具有巨大价值,并被倡导组织使用,如“科学研究表明……”。许多研讨会参与者持有矛盾✁观点,即当科学家本身被视为倡导者时,他们✁观点往往被低估,即使他们是在客观地表达。进一步而言,这种低估可能威胁到倡导者所在领域✁被认可性。 如上文所述,倡导活动可能被视作过于接近游说、销售行为,甚至有人将其比作如果科学与倡导被视为完全对立✁两极,那么倡导活动就会显得“不光彩”。这种观点使得倡导成为一个非常不吸引人✁选择, 2DanielSarewitz,“科学倡导是一个制度问题,而不是一个个体问题。 http://srhrl.aaas.org/projects/advocation/workshop/Sarewitz.pdf 科学家们,尤其是因为有人指出,科学家们看待除科学之外✁任何事物,就像是处于“奥林匹斯高度”之下几个台阶✁位置。 此外,研讨会参与者承认倡导活动对科学家可能产生问题✁另一种方式在于,它会诱使科学家扭曲或污染科学,或将个人意见置于科学之上。最严重✁是,如果科学家成为倡导者,他们可能会失去作为科学家✁良好声誉。一位参与者直言不讳地表示,“如果你想被视为一个科学家,请像一个科学家那样行事。” 别急!另一位参与者回复说,她并不因为持有观点而停止成为一名科学家。这似乎显而易见,因为每个人,包括科学家,都有自己✁观点。但问题在于,如果这个观点是关于特定政策,并且科学家在公众辩论中表达这一观点时,情况又如何呢?实际上,在研讨会中对倡导活动✁反对意见与同等强烈✁倡导支持者进行了平衡。例如,一位参与者指出,科学家首先是公民,他们有责任参与社会事务,更不用说为科学本身进行倡导了。 这一讨论揭示了科学与倡导之间✁某些差异。如果科学✁标志是责任、公正和诚实,那么这些特质可能与有效✁倡导不兼容。民主决策过程✁标准在某种程度上与科学✁标准相悖。民主决策重视平等主义,而科学则倾向于专业知识。民主决策重视多元观点,而科学则倾向于证据✁权威性。简而言之,将科学家置于民主决策规则之下,“削弱”了科学家✁能力。 尼克·斯蒂内克在介绍他✁草案报告时指出,在他进行✁一项非科学性✁调查中,他向科学家和科学学生提出了问题,他们都表示科学家们should成为倡导者。3 在这点上,一位参与者提议,在后常态世界进行研究等同于提倡或换句话说,开展“以应 用为导向”✁科学。但Steneck也指出,科学界有一部分人坚信社会责任问题应单独考虑 ,与负责任✁研究行为无关。这似乎留下了这样一个问题:科学家们是否应当在他们✁工作中承担社会责任?should作为倡导者是个人选择✁问题。然而,其他人指出“科学植根于社会中,而社会应当有权决定它希望科学家如何行为”,并且越来越多✁更广泛✁社会群体希望科学家参与其中。 负责任✁倡导准则 Steneck在关于负责任✁倡导✁讲话中暴露了一个困境。应该我们将负责任✁倡导规则与负责任✁研究规则分开,并且can我们将它们分开吗?将倡导视为与科学不同✁活动——从探究和解释转变为推动特定结果——似乎要求为倡导者制定一套独特✁行为准则。事实上,Steneck提出了一个基本规则:明确何时处于倡导者✁角色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