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RENAISSANCEHOLDINGSLIMITED 华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11) (1)复牌进度的季度更新 (2)延迟刊发2023年度经审计年度业绩,进一步延迟刊发2022年度经审计年度业绩、进一步延迟寄发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中报 (3)董事会会议延期;及 (4)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华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仅此提述(i)本公司于 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6日及2023年3月31日刊发的、内容包括延迟刊发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年度业绩公告及寄发年报、本公司股份(“股份”)暂停买卖的公告,(ii)本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刊发的、有关股份恢复买卖指引(“复牌指引”)的公告,(iii)本公司于2023年7月2日、2023年10月2日及2024年1月2日刊发的、有关复牌进度季度更新的 公告,(iv)本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发的、内容包括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计中期业绩及延迟寄发2023年度中期报告的公告,及(v)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刊发的、有关更换核数师的公告(合称,“该等公告”)。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 词汇与该等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1)复牌进度的季度更新 根据复牌指引及上市规则第13.24A条的规定,本公司将2024年1月2日发布季度更新以来其业务运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最新情况陈述如下: (I)有关刊发尚未公布财务信息的最新情况 如本公司2023年12月13日的公告所披露,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汇安达”)被委任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自2023年12月13日起生效。在委任中汇安达后,本公司随即与其展开紧密合作,并积极配合中汇安达同时进行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业绩(以下分别简称“2022年度业绩”及“2023年度业绩”)的审计工作,以期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正在按 计划推进,预计2022年度业绩及2023年度业绩的审计工作也将适时完成。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发布进一步公告。 (II)有关遵循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最新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并将在适当的时候向联交所递交相关书面文件。 (III)有关本集团业务运营的最新情况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提供投资银行及投资管理服务。自2023年4月3日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之时起至本公告之日止,本集团的业务及运营维持正常。 (2)延迟刊发2023年度经审计年度业绩,进一步延迟刊发2022年度经审计年度业绩,进一步延迟寄发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中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的规定,本公司须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即不迟于2024年3月31日)就该年度业绩刊发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2)条的规定,2023年度业绩的有关初步公告应基于已与本公司核数师协定同意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编制。由于本公司的新任核数师中汇安达需要额外的时间来完成有关2022年度业绩及2023年度业绩的审计工作,本公司预期无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9(2)条的要求刊发2023年度业绩。而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如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第13.49(2)条的要求发布初步业绩,则必须(就已掌握的信息)发布其尚未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认为,鉴于审计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并预计将会适时完成,本公司刊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未经审计的管理账目并不妥当。 相应地,经审计的2022年度业绩、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中报将进一步推迟至2022年度业绩及2023年度业绩的审计工作完成日后尽早发布╱寄发,确切日期将由本公司于适当的时候公布。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条的规定,本公司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即不迟于2024年4月30日)寄发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 (“2023年年报”)。由于刊发2023年度业绩存在延迟,预期2023年年报的寄发也可能 相应延迟。 (3)董事会会议延期 董事会宣布,由于本公司延迟刊发2023年度业绩,召开议题包括审议及批准经审计2023年度业绩在内的董事会会议亦将延期召开。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发布进一步公告,告知股东董事会的召开日期。 (4)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票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起暂停在联交所交易,并将继续暂停交易,直至满足复牌指引的要求。 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发布进一步公告,以便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本公司履行复牌指引的有关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谢屹璟 香港,2024年3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主席兼执行董事谢屹璟先生;执行董事林家昌先生、杜永波先生及王力行先生;非执行董事林宁先生及孙千红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姚珏女士、叶俊英先生及肇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