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系列报告(二十一) 2024年一季度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回顾 及《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解读 背景 2024年开年以来,多项不同层面的金融开放政策举措接连出台,中国金融市场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 放。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六项政策举措,涉及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跨境资金便利化以及深化金融合作;《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正式印发……中国 金融改革开放步伐继续加速。 通过安永在市场中的观察,进入2024年第一季度,中国有序推进各项金融改革开放创新措施,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前行。 1月,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习近平总书记就金融工作再次作出深刻阐述和重点部署,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指出,中国将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双向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度,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 同月,内地与香港市场ETF互联互通持续扩容,沪深股通新增11只标的。自2022年7月4日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正式开通以来,ETF产品稳步扩容、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进一步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交易便利性。 2月,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跨境理财通”迈入2.0阶段。升级后的“跨境理财通”,投资者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个人投资额度进一步提高,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进一步促进大湾区粤港澳三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3月,中国证监会集中发布了四份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助力推进高水平开放。统筹开放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有序推进“基金互 认”“ETF互挂”“跨境理财通”等跨境互联互通业务试点,研究探索推进跨境经纪业务试点。支持证券公司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积极服务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同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24条措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本文对2024年一季度金融市场改革开放进行回顾,并对《行动方案》中金融领域相关政策给予解读,以供业界参考。 2024年一季度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回顾 深化金融改革政策,扩大对外开放方针,是加速推动中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在2024年一季度,中国金融改革趋势未曾停歇,在业务开展、机构引进、监管模式等方面均取得可喜的进展。 业务开展方面,从2014年沪港通开通至今,在金融领域,内地和香港的互联互通不断深化,跨境互联互通机 制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水平。随后,中国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不断增量扩容,债券通、跨境理财通、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利率互换通等,近年相继落实。港交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15日,沪股通和深股通内的ETF标的数量增至142只。 除股票市场外,债券市场也不断深化高水平双向开放。中国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已被纳入富时罗素、彭博等全球旗舰指数并不断提高纳入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2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95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2.8%。 202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将“债券通”机制下的债券纳入香港金融管理局人民币流动资金 跨境理财通业务持续优化,2024年2月26日,“跨境理财通2.0”正式启动。本次修订涉及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个人额度等方面的优化调整,将有利于“跨境理财通”业务规模扩大。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个人投资者6.92万人,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划4.33万笔,金额达128.10亿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地在“走进来”。在投资额度限制取消以及投资范围扩大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数量显著提升。据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27日,获批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机构已达810家,主要为境外养老金、主权基金、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2023年全年获批机构数量为81家,仅次于2021年的119家,创下自2003年以来的历史次新高。 这反映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布局我国资本市场的积极意愿。 国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新增数 140 安排合资格抵押品名单,同时开放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此次放开后,所有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都可以参与债券回购,此举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 中国持续引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支持更多外资机构深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共有13家外资金融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发挥其特色和优势助推银行间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目前引入的外资 承销机构覆盖美、法、德、英、日、新等国及港台地区。 120 100 80 60 40 20 0 119 71 81 1821 13 71 2024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 年)》,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是其中的最大亮点,提出金融双向开放与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产品创新、完善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等具体举措。安永在中国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系列报告(二十)中对本次综改试点进行了深度解读。 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安永整理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扩大市场准入,加大政策力度,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完善国内规制等五个方面,旨在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金融领域是《行动方案》中的浓墨重彩之笔,在多个领域以及新兴业务范围中提出不断拓展外资机构的业务资质和业务空间,给予外资机构更多参与机会。《行动方案》提出,“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行动方案》扩大金融业开放相关政策汇总 银行保险 ⯈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 ⯈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 ⯈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 债券市场 ⯈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 ⯈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 ⯈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 ⯈完善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 我们的观点:《行动方案》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将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化,有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加金 我们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充分体现了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导向。 《行动方案》以更宽领域的开放,深入推进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部开放制造业和扩大服务业开放。尤其在扩大金融业开放方面,不仅仅是简单的机构层面的开放,在市场和业务层面亦制定了具体的政策,以进一步扩大外资机构在华经营的空间,提升其经营便利度。“筑巢引凤栖”,多措并举厚植外资发展沃土,提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生根发展的信心。 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和多样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制度和机制上将更好地对接国际金融市场、融入国际金融体系,更好地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展望未来,我国仍需要进行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金融开放。外资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主要在政策落实、监管规则和配套基础设施方面。“扶上马、送一程”,放宽外资市场准入仅是开端,还需围绕负面清单深化准入后环节的配套改革。随着一系列此类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举措落地落实,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将持续深化,形成崭新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安永服务团队 如希望得到更多的相关信息,请与您目前接触的安永联络人或以下任何一位安永主管人员取得联系。 金融服务 忻怡 亚太区金融科技及创新首席合伙人大中华区金融服务首席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862122283286 effie.xin@cn.ey.com 江海峰 大中华区金融服务合伙人中国金融改革工作组主管 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全球金融主管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62122282963 alex.jiang@cn.ey.com 安永|建设更美好的商业世界 安永的宗旨是建设更美好的商业世界。我们致力帮助客户、员工及社会各界创造长期价值,同时在资本市场建立信任。 在数据及科技赋能下,安永的多元化团队通过鉴证服务,于150多个国家及地区构建信任,并协助企业成长、转型和运营。 在审计、咨询、法律、战略、税务与交易的专业服务领域,安永团队对当前最复杂迫切的挑战,提出更好的问题,从而发掘创新的解决方案。 关注安永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获取最新资讯。 安永是指Ernst&YoungGlobalLimited的全球组织,加盟该全球组织的各成员机构均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各成员机构可单独简称为“安永”。Ernst&YoungGlobalLimited是注册于英国的一家保证(责任)有限公司,不对外提供任何服务,不拥有其成员机构的任何股权或控制权,亦不担任任何成员机构的总部。请登录ey.com/privacy,了解安永如何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以及在个人信息法规保护下个人所拥有权利的描述。安永成员机构不从事当地法律禁止的法律业务。如欲进一步了解安永,请浏览ey.com。 ©2024安永,中国。版权所有。 APACno. EDNone 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y.com/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