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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洲集团2024 - 年度业绩

2024-06-27-港股财报y***
 四洲集团2024 - 年度业绩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OURSEASMERCANTILEHOLDINGSLIMITED 四洲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4)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业绩 四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综合业绩连同去年之比较数字如下: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入 4 3,898,222 4,150,886 销售成本 (2,986,036) (3,271,572) 毛利 912,186 879,314 其他收入及收益/(亏损),净额 4 (1,415) 19,219 销售及分销费用 (459,497) (466,414) 行政开支 (347,365) (360,245) 其他营运开支,净额 (18,638) (21,099) 融资成本 5 (48,646) (27,565) 应占合营公司溢利及亏损 (2,299) -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及亏损 12,606 6,758 除税前溢利 3及6 46,932 29,968 所得税抵免/(开支) 7 (13,636) 13,390 年内溢利 33,296 43,358 归属于: 本公司权益所有者 34,657 40,732 非控股权益 (1,361) 2,626 33,296 43,358 本公司普通权益所有者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9 9.0港仙 10.6港仙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年内溢利 33,296 43,358 其他全面亏损将于往后期间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 其他全面亏损:汇兑差额: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52,790) (68,692) 自愿清盘海外业务之汇兑变动储备回拨 (138) - 应占联营公司其他全面亏损 (2,102) (3,809) 将于往后期间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 其他全面亏损净额 (55,030) (72,501) 将不会于往后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 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入账的金融资产: -公平值变动 6,545 494 -所得税影响 (2,242) (169) 界定福利承担: -重新计量之收益 459 421 -所得税影响 (157) (144) 将不会于往后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 其他全面收益净额 4,605 602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除税后 (50,425) (71,899) 年内总全面亏损 (17,129) (28,541) 归属于: 本公司权益所有者 (15,120) (30,470) 非控股权益 (2,009) 1,929 (17,129) (28,541)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 740,905 823,666 投资物业 34,445 38,158 商誉 101,740 111,648 其他无形资产 42,976 53,559 于合营公司之投资 4,558 - 于联营公司之投资 181,046 175,782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资产 22,361 32,304 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入账的 金融资产 16,515 11,102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8,281 23,695 可收回税项 25,936 30,218 递延税项资产 9,413 8,768 非流动资产总值 1,208,176 1,308,900 流动资产存货 269,280 337,850 应收贸易账款 10 625,047 661,136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28,087 146,760 可收回税项 563 2,188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资产 58,608 52,056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625,940 735,180 1,707,525 1,935,170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 12,442 - 流动资产总值 1,719,967 1,935,170 流动负债应付贸易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 应计负债 11 489,748 530,326 须缴付利息之银行贷款 858,841 1,096,174 租赁负债 114,656 107,781 应付税项 15,558 17,805 流动负债总值 1,478,803 1,752,086 流动资产净额 241,164 183,08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449,340 1,491,984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三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须缴付利息之银行贷款 40,384 - 租赁负债 140,455 155,83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2,129 2,676 界定福利承担 5,759 6,740 递延税项负债 10,861 21,847 非流动负债总值 199,588 187,102 资产净额 1,249,752 1,304,882 权益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所有者的权益已发行股本 38,422 38,422 储备 1,185,196 1,236,794 1,223,618 1,275,216 非控股权益 26,134 29,666 权益总值 1,249,752 1,304,882 1.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当中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和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除投资物业及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资产、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入账的金融资产已按公平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港币呈列,除另有注明者外,所有数值均进位至最接近千位数。 综合账目基准 综合财务报告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通过参与投资对象的活动而承受浮动回报之风险或享有获得浮动回报之权利,并能透过于投资对象之权力(即赋予本集团现有能力指引投资对象相关活动之既存权利)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制权。 —般而言,假定拥有大多数投票权即拥有控制权。倘本公司拥有少于投资对象大多数投票权或类似权利,本集团会于评估其是否对投资对象拥有权力时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权持有人所订之合约安排; (b)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之权利;及 (c)本集团之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1.编制基准(续) 综合账目基准(续) 附属公司与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相同,并采用一致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由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综合入账,并继续综合入账至该等控制权终止之日为止。 溢利或亏损及其他全面收益之各项目乃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非控股权益会产生亏绌结存。本集团内各公司间之交易所引致之集团内各公司间的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支出及现金流均于综合账目内全数抵销。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文所述之控制权要素有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动,则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控制权。当附属公司之拥有权权益有所变动而并无失去控制权,于入账时列作权益交易。 倘本集团失去对一间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其撤销确认相关资产(包括商誉)、负债、任何非控股权益及汇兑波动储备;及确认所保留任何投资之公平值及损益中任何因此产生之盈余或亏损。先前于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确认之本集团应占部份按假设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须采用之相同基准,视乎情况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 2.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本集团已采纳在本年度财务报表首次应用以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 保险合约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准则第2号 会计政策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 会计估计的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的相关递 延税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国际税务改革-支柱二细节法规架构 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性质及影响载述于下: (a)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要求实体披露其重大会计政策资料,而非其主要会计政策。倘连同实体财务报表内其他资料一并考虑,会计政策资料可以合理预期会影响通用财务报表之主要使用者根据该等财务报表所作出的决定,则该会计政策资料属重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修订本)作出重要性的判断就如何将重要性概念应用于会计政策披露提供非强制性指引。该等 修订本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中任何项目的计量、确认或呈列并无任何影响。 (b)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厘清会计估计变动与会计政策变动之间的区别。会计估计被定义为财务报表中受计量不确定性影响之货币金额。该等修订本亦厘清实体如何使用计量方法及输入数据作出会计估计。由于本集团所采用的方法及政策与该等修订本一致,故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并无任何影响。 2.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续) (c)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相关递延税项缩减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内初始确认例外情况之范围,使其不再适用于产生相同应 课税及可扣减临时差额之交易,例如租赁及弃置责任。因此,实体须就该等交易产生之临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惟须具备充足应课税溢利)及递延税项负债。 于首次应用该等修订本之前,本集团应用初始确认例外情况,并无就租赁相关交易产生的临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本集团已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应用有关租赁的临时差额的修订。于初始应用该等修订本后,本集团已(i)就租赁负债相关的所有可扣减临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惟须具备充足应课税溢利);及(ii)就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的使用权资产相关的所有应课税临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负债。 于应用该等修订本后,本集团已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产生之临时差额。然而,由于综合财务状况表所呈列的整体递延税项结余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合资格进行抵销,因此该等修订本对相关递延税项结余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d)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国际税务改革-支柱二细节法规架构对确认及披露因实施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刊发的支柱二细节法规架构而产生的递延税项引入强制临时豁免。该等修订本亦引入受影响实体的披露规定,协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深入了解该等实体面临的支柱二所得税风险,包括单独披露于支柱 二立法生效期间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即期税项,以及披露于立法已颁布或实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期间其面临的支柱二所得税风险的已知或可合理估计的资料。本集团已追溯应用该等修订本。由于本集团不属于支柱二细节法规架构的范围,故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并无任何影响。 3.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根据区域而划分业务单位,并有以下三个须予报告之经营分部: (i)香港分部从事制造及销售小食、糖果、饮料、冷冻食品、火腿及火腿类产品、面食及零售小食、糖果及饮料,提供膳食服务,以及经营餐厅; (ii)中国大陆分部从事制造及销售小食、糖果、饮料、冷冻食品、火腿及火腿类产品、面食以及经营餐厅;及 (iii)日本分部从事批发及分销小食及糖果。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之经营分部业绩,以决定资源分配及评估表现。分部表现根据须予报告分部溢利/亏损(即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之方式计算)评估。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之计算方法与本集团之除税前溢利一致,惟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及未分配收益/亏损、非租赁相关的融资成本、应占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溢利及亏损以及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则不拨入该项计算中。 分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可收回税项、于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之投资、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资产、按公平值透过其他全面收益入账的金融资产及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