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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米房集团2024 - 年度业绩

2024-06-28-港股财报阿***
 今米房集团2024 - 年度业绩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NMIFANGGROUPHOLDINGSLIMITED 今米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00)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布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通常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本公布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今米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或“我们”)的资料;本公司董事(统称“董事”,各为一名“董事”)愿就本公布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财务摘要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益约51.7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29.7百万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74.1%。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净亏损约32.1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净亏损约22.3百万港元),相较之下增加约43.9%。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1.15港仙(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0.83港仙)。 全年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收益 5 51,729 29,744 已售存货成本 (21,027) (8,974) 毛利 30,702 20,770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或亏损净额 6 855 2,267 员工成本 (20,817) (18,790) 折旧 (4,481) (6,728) 物业租金及相关开支 (4,200) (1,290) 燃料及公用设施开支 (2,235) (1,720) 确认有关物业、机器及设备的减值亏损 (4,503) (799) 确认有关使用权资产的减值亏损 (7,875) (1,779) 确认有关无形资产的减值亏损 (256) (407) 有关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预期信贷 亏损拨备 (418) – 有关应收贷款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回 69 4 销售开支 (1,450) (2,453) 行政及经营开支 (13,894) (10,383) 经营亏损 (28,503) (21,308) 财务成本 7 (906) (973) 除税前亏损 8 (29,409) (22,281) 所得税开支 9 (2,655) (29) 年度亏损 (32,064) (22,310) 以下人士应占年度亏损: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 (30,374) (22,002) 非控股权益 (1,690) (308) (32,064) (22,310) 每股亏损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港仙) 11 (1.15) (0.83) 年度亏损 (32,064) (22,310) 其他全面开支: 其后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产生的汇兑差额 (8) – 年度其他全面开支 (8) – 年度全面开支总额 (32,072) (22,310) 以下人士应占年度全面开支总额:本公司拥有人 (30,382) (22,002) 非控股权益 (1,690) (308) (32,072) (22,310)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二零二三年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物业、机器及设备 – 3,707 使用权资产 38 7,329 无形资产 – 289 租赁按金及预付款项 949 1,884 递延税项资产 – 742 987 13,951 流动资产存货 4,691 6,517 应收账款 12 467 178 应收贷款 – 1,971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3,490 4,067 预付税项 109 2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114 26,697 17,871 39,636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 13 1,189 1,458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10,319 9,707 应付一间关连公司款项 217 –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2,380 – 银行借贷 7,104 10,979 租赁负债 4,669 5,246 应付税项 57 14 25,935 27,404 流动(负债)╱资产净值 (8,064) 12,232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7,077) 26,183 非流动负债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修复成本拨备 172 160 租赁负债 3,786 4,871 递延税项负债 – 115 3,958 5,146 (负债)╱资产净值 (11,035) 21,037 资本及储备股本 26,434 26,434 储备 (35,771) (5,38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9,337) 21,045 非控股权益 (1,698) (8) 权益总额 (11,035) 21,037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股本股份溢价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购股权 储备汇兑储备累计亏损小计 非控股 权益权益总额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年度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非控股权益注资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年度亏损 年度其他全面开支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产生的汇兑差额 年度全面开支总额于注销购股权时转拨购股权储备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26,434 113,760 2,750 – (99,897) 43,047 – 43,047 – – – – (22,002) (22,002) (308) (22,310) – – – – – – 300 300 26,434 113,760 2,750 – (121,899) 21,045 (8) 21,037 – – – – (30,374) (30,374) (1,690) (32,064) – – – (8) – (8) – (8) – – – (8) (30,374) (30,382) (1,690) (32,072) – – (2,750) – 2,750 – – – 26,434 113,760 – (8) (149,523) (9,337) (1,698) (11,035) (附注) 附注:购股权储备指就交换获授相关购股权而于相关归属期间估计将予接获的服务的公平值,其总值乃根据购股权于授出日期的公平值计算。各期间的金额透过将购股权的公平值在相关归属期间(如有)摊分厘定,并确认为员工成本和相关开支,而购股权储备亦记录相应增长。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及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ThirdFloor,CenturyYard,CricketSquare,P.O.Box902,Grand Cayman,KY1–1103,CaymanIslands。本公司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新界葵涌葵荣路13–19号锦滨工业大厦8楼07室。其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天盾投资有限公司为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由本公司董事周峰先 生(“周先生”)全资拥有。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于香港从事提供休闲餐饮服务及华贵钟表买卖业务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酒品业务。 除另有指明者外,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而所有价值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千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本公司的英文名称已由“RoyalGroupHoldingsInternationalCompanyLimited”更改为“JINMIFANGGROUPHOLDINGSLIMITED”,而其中文名称“皇玺集团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已由“今米房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取代,作为本公司的中文双重外文名称。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强制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于本年度内,本集团已就编制综合财务报表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且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强制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 (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修订本) 保险合约 会计政策的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的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单一交易所产生与资产及负债相关的 递延税项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国际税务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 于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及表现及╱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师公会就香港取消强积金—长期服务金抵销机制的会计影响发出新指引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宪报刊登《二零二二年香港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修订条例”),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转制日期”)起生效。修订条例一旦生效,由转制日期起,雇主不能再使用其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任何累算权益,扣减雇员提供服务的长期服务金(“长期服务金”)(取消“抵销机制”)。此外,有关转制日期前服务的长期服务金将根据雇员紧接转制日期前的月薪及直至该日的服务年资计算。 二零二三年七月,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了有关取消抵销机制的会计指引。具体而言,该指引指出,实体可将强制性强积金供款(该等供款预期用于减少应付予雇员的长期服务金)所产生的类算权益入账为该雇员就长期服务金的视作供款。 为更好地反映取消抵销机制的实质,本集团已应用上述香港会计师公会指引,并更改其与长期服务金责任有关的会计政策。 本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对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之资产出售或投入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回租的租赁负债2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诠释 第5号相关修订(二零二零年)2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2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2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兑交换性3 1于待定日期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董事预期应用所有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于可见未来将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