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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 - 荷兰 : 金融部门评估方案 - 关于证券监管和监督的技术说明

2024-06-18IMFL***
荷兰王国 - 荷兰 : 金融部门评估方案 - 关于证券监管和监督的技术说明

2024年6 月 荷兰王国—荷兰 财务部门评估计划 关于证券监管和监管的技术说明 货币基金组织国家报告第24/173号 这份关于荷兰王国-荷兰的文件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工作人员小组编写,作为与成员国定期磋商的背景文件。它基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时获得的信息。 本报告的副本可从以下位置向公众提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服务邮政信箱92780华盛顿特区 20090电话:(202)623-7430传真:(202)623- 7201 E-mail:publications@imf.orgWeb:http://www.imf.org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华盛顿特区 ©202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荷兰王国-荷兰 金融行业评估计划 技术说明 2024年5月28 日 证券规例及监管 本技术说明由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在荷兰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的背景下编写。它包含技术分析和支持FSAP调查结果和建议的详细信息。有关FSAP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 //www.imf.org/external/np/fsap/fssa.aspx 编制人 货币和资本市场部 CONTENTS 词汇表3 执行摘要5 简介和上下文9 TRADINGVENUE10 A.荷兰的证券和衍生品交易场所10 B.证券和衍生产品交易场所的监管15 C.交易场所的许可和监督18 集体投资计划20 A.国家和欧洲背景下的荷兰独联体20 B.CIS及其运行的监管与监督23 机构框架26 TABLES 1.证券监管/监督—主要建议7 2.交易场所,SI,DRSP应用程序,2017-2023年5月12 Figures 1.2020年部分欧盟国家交易地点和SI数量12 2.2022年各国家场外利率衍生品成交量13 3.荷兰和欧洲CIS中的投资者类型21 4.CISAUM,选定的欧洲国家21 5.欧盟范围内的AUMNL指定的AIF和UCITS,2023Q2年底22 6.按资产类别划分的CISAUM(UCITS和AIF),2023年第二季度23 APPENDIX 一、当局针对2017年证券监管建议采取的行动30 2国际货币基金 词汇表 AIF另类投资基金 AIFM另类投资基金经理 AIFMD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 AFMAutoriteitFinancityyeelMarkten(金融市场管理局)APA批准的出版安排 ARM批准的报告机制ATS替代交易系统管理的AUM资产CCP中央对手方 独联体集体投资计划CLOB中央限价指令簿CNAV恒定资产净值CTP整合磁带提供商 DNBDeNederlandscheBank-荷兰中央银行DLT分布式分类帐技术 DRSP数据报告服务提供商 DTO衍生品交易义务EBA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央行欧洲央行 EIOPA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MIR欧洲市场基础设施法规 ESA欧洲监管机构(EBA、EIOPA、ESMA)ESMA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SRB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 ETF交易所交易基金欧盟欧盟 FMC基金管理公司FNAV固定资产净值全球金融危机 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OSCO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SDA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 国际货币基金3 IT信息技术 LMT流动性管理工具 加密资产中的MiCAR市场 金融工具指令和监管的MiFIDII市场MMF货币市场基金 MMFR货币市场基金监管 荷兰财政部MTF多边贸易设施资产净值 NCA国家主管部门 场外交易 OTF组织交易设施报价要求 RM监管市场RPO恢复点目标RTO恢复时间目标RTS监管技术标准SI系统内部化 SREP监督审查和评估过程SSM单一监督机制 STO股票交易义务 TTF标题转让设施 UCITS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承诺 执行摘要1 自上次荷兰FSAP以来,欧盟(EU)对证券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发生了重大变化,并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改革。证券和衍生品交易的重大改革于2018年通过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和监管II(MiFIDII)实施,2023年达成的修订将在未来几年带来进一步的变化,包括支持交易数据进一步整合的计划。在资产管理方面,《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 AIFMD)的审查除其他变化外,还纳入了有关流动性管理的增强规定,对于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承诺(UCITS),建立了新的存管监管制度。 自上次FSAP以来,荷兰的证券市场格局也发生了显着变化,这主要是对英国退欧的回应。在英国退欧之前,欧盟内部的证券交易主要在英国进行。但是,由于欧盟规则要求某些交易仅在欧盟场所或“等效”第三国场所进行,并且没有英国交易场所被视为“等效”,因此许多交易场所试图在欧盟内部建立基地,其中许多选择了荷兰。 荷兰现在在证券交易,特别是股票交易方面对欧盟具有重要意义,这给国家当局带来了挑战。除了股票市场的新参与者外,一些新到来者还使用不同的交易功能提供固定收益和衍生品。除了评估大量授权申请的工作外,这一变化还增加了需要持续监督的机构和业务类型的规模和种类。 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证券监管机构AutoriteitFinancileMarkten(AFM)有效地处理了其负责的交易场所数量 ,种类和意义的增加它增加了员工并提高了技能。考虑到资产类别和交易模式之间的差异,并以深思熟虑的方式应用 了监管要求,并敏锐地关注了重大风险领域。除了针对特定公司的主动和被动工作外,它还对与运营和市场弹性有关 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许多专题研究,例如算法交易。 现在需要进一步加强其方法,并继续关注交易系统的运营弹性。已建立的场所正在发展并使其产品多样化,而具有以新方式结合交易和交易后运营的商业模式的“金融科技”新进入者即将到来。AFM需要评估过去几年的经验教训 ,并在未来几年重新设定其基于风险的战略,并加强资源,包括增强数据 1本技术说明由货币和资本市场部短期专家JenniferLong在2024年荷兰金融部门评估计划的背景下编写。 分析基础设施。它将需要准备好利用全方位的监管工具,包括更正式和侵入性的工具。 鉴于市场结构的重大变化,AFM和欧洲同行需要更新对结束拍卖的重要性的评估,并确保现在有足够强大的应急安排。早期的分析表明,流动性高度集中在平仓拍卖中,平仓拍卖失败对基准,集体投资计划(CIS)和衍生品有更 广泛的影响。现在,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已经表达了对如何准备和处理此类事件的期望,监管关注需要回到各个场所安排的充分性上,特别关注主要上市场所股票。 还需要定期评估交易场所和系统内部化器(SI)的可替代性,以及在可替代性有限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采取的任何行动。随着在许多市场中进行现场执行的趋势继续,对于某些工具或交易类型,由于其专业性质,场所可能不容易替代。重要的是,AFM及其欧洲同行了解在无法获得特定专业场地的情况下交易能够继续的程度,以及在各方无法轻松 过渡到使用其他方式继续交易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任何市场中断风险。 在关于CIS的工作中,AFM仔细考虑了与开放式基金有关的潜在金融稳定问题。它对流动性错配的程度进行了评估 ,特别是房地产基金的流动性错配程度,发现投资者类型、资产构成和CIS赎回条款的结合,缓和了目前房地产CIS 的流动性错配程度。它还开展了监管工作,以确保在适当条件下减少和管理流动性冲击的不同技术的可用性和可能使用,并与DNB一起为欧盟和国际政策响应做出了贡献。流动性错配的演变将需要不断审查,特别是考虑到即将进行的养老金改革的第二轮影响,并确保继续有足够的工具来管理流动性冲击的影响。在这方面,加强欧盟范围内关于独联体信贷额度的数据可能会有所帮助。 现在需要加强立法框架,以确保AFM能够继续有效地监督扩大和更加多样化的市场,并与国际同行进行可信的接触。欧盟的监管安排仍然依赖于国家法律框架,以赋予主管当局完成工作所需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技术权力。荷兰的安排在几个方面达不到国际标准-这些风险削弱了监管机构在欧盟和国际同行中的信誉。其他增强也是可能的,这将 使AFM能够在新的市场实践和风险出现时采取及时,响应和相称的行动。这些增强将有助于AFM最佳利用现有资源 ,并确保将监管负担保持在实现结果所需的最低水平。 表1列出了有关证券监管的这些方面的主要建议。根据上述情况,许多建议是针对财政部(MOF)的,而不是针对 AFM的。 表1.荷兰:证券监管/监管-主要建议1 # 建议 收件人 优先级 时间框架 交易场所监管与监督 1. 定期评估关键交易场所的可替代性程度以及为解决可替代性有限的风险而需要采取的行动(808)。 AFM M ST 2. 评估SI在不同资产类别中的可替代性程度,同时考虑到典型的SI交易规模(11)。 AFM M ST 3. 与欧洲同行一起更新对日内交易模式和收盘拍卖作用和影响的分析。 AFM H I 4. 重新考虑行使MiFIDII第69(2)(e)和69(2)(r)条规定的权力的安排,以使AFM能够更直接和有效地使用它们。 MOF,AFM M ST 5. 澄清银行运营的MTF和OTFs与投资公司运营的标准相同,并且在授予其经营此类场所的许可证延期之前,将评估其证明履行义务的能力。 MOF,DNB,AFM M ST 6. 赋予AFM明确的法律权力,要求任命独立的非执行董事。 MOF,AFM H ST 7. 与ESMA联络,以确保对关联交易场所和数据报告服务提供商(DRSP)进行连贯的、基于风险的监管。 AFM M ST 8. 与相关欧洲同行就核心交易系统的弹性开展专题工作和联合监管行动,包括结束拍卖恢复和应急计划(to31)。 AFM H ST 9. 重新调整AFM的数据程序,以便为交易场所监管提供对数据和分析的及时,用户友好的访问(§34)。 AFM H I 表1.荷兰:证券监管/监督-主要建议(结论) 资产管理监管 10. 根据荷兰破产法,审查对存托机构的破产条款的转置,并检查其他客户资产保护的稳健性(to41)。 MOF,MOJ,AFM H I 11. 继续监控CIS房地产和公司债券基金的流动性错配,包括信贷额度引起的风险,以及适当的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可用性/使用。 AFM H ST 12. 协助修订AIFMD报告要求监管技术标准(RTS),以获取有关CIS信贷额度的大小,来源和承诺状态的数据(to49)。 AFM H ST 体制框架 13. 委托评估额外的监督权,借鉴外部意见,并向财政部提出变更建议 (第56条)。 AFM H I 14. 根据国际标准和同行比较者,修订立法,赋予AFM更大的自主权和更广泛的权力(to55)。 MOF H ST 15. 定期将主管的工资水平与金融服务行业,在工作和高级职位上进行比较(to59)。 AFM M ST 1在优先级上,H、M、L代表高、中、低;在时间范围上,I、ST、MT代表即时(一年内)、短期(1-2年内)、中期(3-5年内)。 8国际货币基金 简介和上下文 1.荷兰当局对证券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和监督是在欧盟环境的更广泛背景下进行的。欧盟层面的监管越来越多 ,尽管还不完全。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框架立法,一旦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成员国)通过,ESMA就会采取技 术实施措施2和委员会。有一种趋势是使用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允许会员国更少的酌处权,并且无需转换为国家法律制度即可直接适用。然而,在较旧的立法中,会员国通过立法和规则调整或增加要求的技术特殊性可能较少,需要和余地更大。在一些与更广泛的国家法律相互作用的领域,如破产,可能需要在国家一级进行立法改革,超出金融监管机构甚至财政部的职权范围,以充分实施欧盟一级的要求。欧盟委员会监督成员国在多大程度上调换和遵守立法。3ESMA监测国家主管部门(NCA)表示将遵守ESMA指南的程度4,supportconvergenceinsupervisorypracticeandmonitorapplicationofrequirementsbytoolssuchaspeerreviewofNCAsupervision.Althoughtherearesome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