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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科技ETF2023年度財務報告

2024-04-29港股财报惊***
恒生科技ETF2023年度財務報告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恒生科技指数ETF 年报2023 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 录 年度财务报告2023 2 业绩记录(未经审核) 3 受托人报告 5 独立核数师报告 6 投资组合(未经审核) 9 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风险信息(未经审核) 13 投资组合变动表(未经审核) 14 资产负债表 17 全面收入表 18 权益变动表╱属于单位持有人之资产净值变动表 19 现金流量表 21 财务报表附注 22 指数及上市基金之表现(未经审核) 43 上市基金每日收市价及每单位资产净值之比较(未经审核) 44 指数成份股披露(未经审核) 46 上市基金就指数成份股额外投资比重限制之报告(未经审核) 47 投资组合碳足迹(未经审核) 48 管理及行政 49 年度财务报告2023 恒生投资指数基金系列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股份代号:2828/82828)恒生科技指数ETF(股份代号:3032) 业绩记录(未经审核) 备注:[–]表示因相应基金╱基金类别尚未运作而无法获得价格 单位类别 货币 价格记录 2023(1) 2022 2021 2020(2) 2019 最高认购价 最低赎回价 最高认购价 最低赎回价 最高认购价 最低赎回价 最高认购价 最低赎回价 最高认购价 最低赎回价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 港元 78.5600 55.6278 89.06 49.99 123.92 81.58 115.78 86.47 119.93 99.47 恒生科技指数ETF上市类别 港元 4.7766 3.5190 5.8560 2.7845 10.9035 5.4336 8.4079 6.9233 – – 非上市类别-A类(美元)-累积收益单位 美元 5.8068 4.2889 7.1497 3.3762 10.0000 6.6318 – – – – 非上市类别-A类(港元)-累积收益单位 港元 6.6318 4.8860 8.1299 3.8659 11.4269 7.5435 – – – – 非上市类别-D类(港元)-累积收益单位 港元 0.5859 0.4316 0.7182 0.3415 1.0000 0.6664 – – – – 单位类别 货币 价格记录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最高认购价 最低赎回价 最高认购价 最低赎回价 最高认购价 最低赎回价 最高认购价 最低赎回价 最高认购价 最低赎回价 最高认购价 最低赎回价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 港元 138.79 101.07 120.94 95.21 102.47 75.67 148.92 93.12 121.42 92.44 122.21 90.75 恒生科技指数ETF上市类别 港元 – – – – – – – – – – – – 非上市类别-A类(美元)-累积收益单位 美元 – – – – – – – – – – – – 非上市类别-A类(港元)-累积收益单位 港元 – – – – – – – – – – – – 非上市类别-D类(港元)-累积收益单位 港元 – – – – – – – – – – – – 业绩记录(未经审核)(续) 单位类别 货币 每单位资产净值(12月31日) 2023* 2022 2021 2020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 港元 58.4573 67.7938 83.52 108.90 恒生科技指数ETF上市类别 港元 3.7312 4.0981 5.6255 8.3868 非上市类别-A类(美元)-累积收益单位 美元 4.5437 5.0027 6.8693 – 非上市类别-A类(港元)-累积收益单位 港元 5.1807 5.6898 7.8159 – 非上市类别-D类(港元)-累积收益单位 港元 0.4577 0.5027 0.6897 – 单位类别 货币 属于单位持有人之资产净值(12月31日) 2023 2022 2021 2020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恒生科技指数ETF 港元港元 31,251,896,322 2,958,729,181 35,926,825,693 2,799,583,576 22,503,093,678 2,042,234,896 26,165,372,797 570,299,382 (1)对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而言,自2023年6月8日起,每单位资产净值小数点位已从2个更改至4个。 (2)恒生科技指数ETF的开始运作日期为2020年9月2日。 受托人报告 致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数ETF单位持有人 吾等谨此确认,吾等认为基金经理,即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在各重要方面均已根据2003年11月18日订立,并经修订的《信托契约》条文管理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数ETF。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独立核数师报告 致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数ETF单位持有人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进行报告 意见 本核数师(以下简称“我们”)已审计列载于第17至42页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数ETF(以下简称“基金”)的财务报表,此财务报表包括于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全面收入表、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包括主要会计政策资料概要。 我们认为,该等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基金于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财务交易及现金流量。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的责任已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部分中作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我们独立于基金,并已履行守则中的其他专业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在我们审计整体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我们不会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投资的存在及估值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15及第25页的附注2(f)(iv)的会计政策。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该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组合占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数ETF资产总值95.62%及99.59%,为带动基金投资回报的主要因素。我们把投资的存在及估值列为关键审计事项,因为其对基金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而且投资组合于年终日的价值是基金的关键绩效指标。 我们就评估投资的存在及估值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程序: •通过获取受托人提供的服务机构内部控制报告,了解与我们对基金开展的审计相关之控制目标和相关控制,该报告载列了已实施的控制措施,以及独立服务核数师对该等控制措施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之鉴证报告;及•在与我们对基金的审计相关之范围内,评价服务核数师所开展的 测试、测试结果以及服务核数师就该等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所出具的意见;及 •就于2023年12月31日持有的投资组合,向托管人获取独立询证函,并将该基金持有的投资与这些询证函核对;及•将基金采用的价格和从独立定价来源获取的价格进行比较,评估投资组合中所有资产于年结日的估值。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财务报表及其核数师报告以外的信息 基金经理及受托人需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刊载于年报内的全部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师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亦不对该等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认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报告。 基金经理及受托人就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基金经理及受托人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拟备真实而中肯的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为使财务报表的拟备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所需的内部控制负责。 在拟备财务报表时,基金经理及受托人负责评估基金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基金经理及受托人有意将基金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此外,基金经理及受托人必须确保本财务报表已按照《信托契约》(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市基金及恒生科技指数ETF的《信托契约》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修订)(“《信托契约》”)的相关条文,以及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证监会守则》”)附录E的相关披露条文妥当编备。 核数师就审计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括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我们仅向整体单位持有人报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们概不就本报告的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现。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赖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此外,我们必须评估基金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信托契约》的相关条文及《证监会守则》附录E 的相关披露条文妥当编备。 在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识别和评估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基金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评价基金经理及受托人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作出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核数师就审计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对基金经理及受托人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恰当性作出结论。根据所获取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假若有关的披露不足,则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于核数 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评价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经理及受托人沟通(其中包括)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及重大审计发现,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基金经理及受托人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为消除威胁而采取的行动或已采用的防范措施。 从与基金的基金经理及受托人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果合理预期在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就《信托契约》的相关条文及《证监会守则》附录E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