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司资料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4 致股东函件9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历12 企业管治报告17 董事会报告30 独立核数师报告44 综合损益表51 综合全面收益表52 综合财务状况表53 综合权益变动表55 综合现金流量表57 财务报表附注59 物业之详细资料154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王承伟(主席) 陈远强(副主席及董事总经理)林炳麟 非执行董事 胡志钊 独立非执行董事 詹伯乐唐景炘陈子君 审核委员会 唐景炘(主席)胡志钊 詹伯乐 薪酬委员会 陈子君(主席)唐景炘 陈远强王承伟詹伯乐 提名委员会 陈子君(主席)詹伯乐 唐景炘王承伟林炳麟 公司秘书 卢润生 主要往来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OcorianManagement(Bermuda)LimitedVictoriaPlace,5thFloor 31VictoriaStreet HamiltonHM10Bermuda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Bermuda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3楼 股份代号 联交所00385 二零二三年年报建联集团有限公司2 公司资料 营业地点及联络方法 建联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 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3楼 电话:(852)2877-3307 图文传真:(852)2877-2035 互联网址:http://chinneyalliancegroup.etnet.com.hk电子邮件:general@chinneyhonkwok.com 建荣工程有限公司建荣地基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工业大厦第六期9楼A及B座 电话:(852)2415-6509 图文传真:(852)2490-0173 互联网址:http://www.kinwing.com.hk电子邮件:kwecoltd@kinwing.com.hk 顺昌电器工程有限公司威高冷气工程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工业大厦第六期9楼C座 电话:(852)2426-3123 图文传真:(852)2481-3463 互联网址:http://www.shuncheonggroup.com电子邮件:general@scee.com.hk 威高建业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工业大厦第六期9楼C座 电话:(852)2362-4301 图文传真:(852)2412-1706 电子邮件:general@scee.com.hk 建业建筑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工业大厦第六期9楼A及B座 电话:(852)2371-0100 图文传真:(852)2411-1402 互联网址:http://www.chinneyconstruction.com.hk电子邮件:chinney@chinney.com.hk 钻达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钻达土力工程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工业大厦第六期8楼A及B座 电话:(852)2371-0008 图文传真:(852)2744-1037 互联网址:http://www.driltech.com.hk电子邮件:driltech@driltech.com.hk 雅各臣(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长义街10号 昌隆工业大厦7楼A室 电话:(852)2828-9328 图文传真:(852)2828-9408 互联网址:http://www.jvdb.com电子邮件:info@jvdb.com 建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 长沙湾道833号 长沙湾广场二期9楼907-908室 电话:(852)2563-6128 图文传真:(852)2960-1013 互联网址:http://www.chinney-eng.com电子邮件:focal@chinney-eng.com 3建联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年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建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 (星期五)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近招商局大厦)4楼401A雅辰会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1.省览及接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重新委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第(c)段之规限下,谨此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或购股权; (b)根据上文第(a)段所述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或购股权; (c)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第(a)段所述之授权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及发行之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而上述授权亦以此数额为限,惟不包括因下列事项而发行之股份:(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因应本公司股东当时采纳及批准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有关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类似安排而发行之股份;或(iii)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以任何关于配发股份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任何部份股息;或(iv)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授出之特定授权;及 二零二三年年报建联集团有限公司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i)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授予本公司董事权力之本决议案当日。 “供股”乃指于本公司董事于指定之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发售本公司股份之建议,或认股权证、购股权或授权认购股份之其他证券之建议,惟本公司董事于作出查询后,可就零碎股份,或按适用于有关地区之任何法例限制,或按该地区有关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任何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承董事会命卢润生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5建联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年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阁下必须填妥及签署指定格式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核实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并最迟于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3)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其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倘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排名较前之人士亲身或其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排名次序乃按本公司之股东名册上之排名次序厘定。 (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任何表决须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而本公司须按上市规则第13.39(5)条指定之方式公布投票结果。因此,大会主席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各项决议案,并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发出公布,宣布股东周年大会之结果。 (5)就本通告第3项决议案而言,于本公司上届股东周年大会后获委任之胡志钊先生(“胡先生”)将留任至股东周年大会,并根据公司细则第84条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詹伯乐先生(“詹先生”)将根据公司细则第85条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詹先生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6)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愿意膺选连任之董事详情如下:– 胡志钊 六十岁,于二零一二年三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二四年一月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胡先生曾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起出任GoldenGloryGroupPte.Ltd.之董事兼行政总裁,直至彼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辞任。该公司为一间于新加坡成立之控股公司,并于缅甸发展及经营综合物业发展项目,涵盖住宅、商业、零售、酒店及工业城等物业。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起,彼曾获委任为于联交所主版上市之润迅通信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89,现称华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并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起出任该公司之副主席兼行政总裁,直至彼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辞任。胡先生持有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理学士学位。 二零二三年年报建联集团有限公司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续) (6)(续) 胡志钊(续) 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胡先生于本公司股份中概无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披露者外,胡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于过往三年内亦概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胡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为期三年,惟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一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之董事职位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于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胡先生可享有董事袍金每年320,000港元,乃根据本公司就非执行董事所采纳之薪酬政策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概无有关胡先生之任何其他事宜及资料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或根据上市规则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7建联集团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年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续) (6)(续) 詹伯乐 八十九岁,于二零一三年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已于二零一二年退任九广铁路公司(“九广铁路”)高级总监,原担任行政总裁。彼于二零一三年退休后担任香港政府启德体育园项目(包括50,000座席之开合式天幕体育场馆)及海洋公园公司之新水上乐园项目之项目覆检顾问。彼自一九九七年起担任九广铁路之高级董事,负责九广铁路造价达70,000,000,000港元之隧道、高架桥及斜坡上之铁路及车站扩展计划。于一九九七年加入九广铁路之前,彼曾于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担任香港政府工务司,负责监督机场核心计划之施工及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海傍新翼之扩建工程。在此之前,彼自一九七二年起曾任职于保华建筑有限公司,并负责土木及建筑工程合约。詹先生开展个人事业时于英国BoultonandPaul公司任职土木╱结构工程师,其后于皇家工兵部队服役后,于一九六五年转职到香港ScottWilsonKirkpatrick&Partners。 詹先生于一九六零年取得特许工程师资格,继而于一九九七年获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颁授金奖。彼于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间担任香港工程师学会会长,其后亦曾出任东南亚太平洋工程师协会联盟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