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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建荣二零二三年年报

2024-04-26港股财报H***
建业建荣二零二三年年报

年报 2023 (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56 仅供参考 目录 公司资料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4 主席报告1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历13 企业管治报告18 董事会报告30 独立核数师报告41 综合损益表47 综合全面收益表48 综合财务状况表49 综合权益变动表51 综合现金流量表52 财务报表附注54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陈远强(主席)王承伟 余荣生(董事总经理)林炳麟 韦汉文林凯帆 独立非执行董事 江绍智庞棣勋徐志刚 审核委员会 江绍智(主席)庞棣勋 徐志刚 薪酬委员会 徐志刚(主席)庞棣勋 陈远强 提名委员会 庞棣勋(主席)徐志刚 陈远强王承伟江绍智 公司秘书 阮永雄 主要往来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香港 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ConyersCorporateServices(Bermuda)Limited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Bermuda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注册办事处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Bermuda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中111号 永安中心23楼2308室 股份代号 香港联交所01556 营业地点及联络方法建业建荣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干诺道中111号 永安中心23楼2308室 电话:(852)2877-3307 图文传真:(852)2877-2035 互联网址:http://www.chinneykinwing.com.hk 电子邮件:enquiry@chinneykinwing.com.hk 建荣工程有限公司建荣地基有限公司 CKWMachineryLimited 香港九龙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工业大厦第六期9楼A及B座 电话:(852)2415-6509 图文传真:(852)2490-0173 互联网址:http://www.kinwing.com.hk 电子邮件:kwecoltd@kinwing.com.hk 建荣工程(澳门)有限公司 澳门 新口岸宋玉生广场411-417号皇朝广场5楼D-G座 电话:(853)2871-5564 (853)2871-5718 图文传真:(853)2871-3948 钻达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钻达土力工程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工业大厦第六期8楼A及B座 电话:(852)2371-0008 图文传真:(852)2744-1037 互联网址:http://www.driltech.com.hk 电子邮件:driltech@driltech.com.hk 钻达地质工程(澳门)有限公司 澳门 新口岸宋玉生广场411-417号皇朝广场5楼D-G座 电话:(853)2871-5564 (853)2871-5718 图文传真:(853)2871-3948 DrilTechGroundEngineering(Singapore)Pte.Ltd. 80RobinsonRoad #25-00 Singapore068898 电话:(65)6534-5755 图文传真:(65)6534-5766 兹通告建业建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近招商局大厦)4楼401A雅辰会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1.省览及接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 3.重选本公司董事(“董事”)并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重新委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第(c)段之规限下,谨此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或购股权; (b)根据上文第(a)段所述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或购股权; (c)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第(a)段所述之授权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及发行之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20%,而上述授权亦以此数额为限,惟不包括因下列事项而发行之股份:(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因应本公司股东当时采纳及批准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有关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类似安排而发行之股份;或(iii)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以任何关于配发股份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任何部份股息;或(iv)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授出之特定授权;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i)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授予本公司董事权力之本决议案当日。 “供股”乃指于本公司董事于指定之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发售本公司股份之建议,或认股权证、购股权或授权认购股份之其他证券之建议,惟本公司董事于作出查询后,可就零碎股份,或按适用于有关地区之任何法例限制,或按该地区有关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任何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承董事会命阮永雄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阁下必须填妥及签署指定格式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核实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并最迟于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3)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其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倘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排名较前之人士亲身或其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排名次序乃按本公司之股东名册上之排名次序厘定。 (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任何表决须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而本公司须按上市规则第13.39(5)条指定之方式公布投票结果。因此,大会主席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各项决议案,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发出公布,宣布股东周年大会之结果。 附注:(续) (5)就本通告第3项决议案而言,于本公司上届股东周年大会后获委任之韦汉文先生及林凯帆先生将留任至股东周年大会,并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3(2)条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王承伟先生(“王先生”)、林炳麟先生(“林先生”)及徐志刚先生(“徐先生”)将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84条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王先生、林先生及徐先生均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6)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愿意膺选连任之董事之详情如下: 韦汉文 五十岁,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韦先生现为建荣工程有限公司及建荣地基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彼亦为钻达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钻达地质”)、钻达土力工程有限公司(“钻达土力”)及永峰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全部公司均为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彼为本集团执行委员会主管,负责本集团的整体管理及营运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项目规划、项目管理、质量保证、工地安全及一般公司行政工作。 韦先生在监督管理各种地基打桩项目方面拥有逾二十七年经验。彼于一九九六年获授予香港理工大学环境工程学士学位。毕业后,彼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加入本集团任助理工程师。 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韦先生于本公司股份中概无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披露者外,韦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于过往三年内亦概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本公司已与韦先生订立服务合约。彼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可膺选连任。彼可享有固定袍金每年200,000港元,乃基于本公司就执行董事采纳之薪酬政策而厘定。韦先生与本集团已订立雇佣合约,惟该合约可由任何一方提出三个月书面通知而予以终止。彼可享有之月薪及津贴200,000港元乃参照彼之职位及职责以及本集团薪酬政策而厘定。此外,彼亦可享有由董事会厘定之酌情花红及本集团为所有合资格员工提供之其他雇员福利。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概无有关韦先生之任何其他事宜及资料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或根据上市规则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附注:(续) 林凯帆 五十岁,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林先生现为钻达地质及钻达土力(统称“钻达集团”)的总经理及董事。彼为本集团的安全部门及钻达集团的主管。彼负责整体管理以及本集团钻探及场地勘探业务的营运。 林先生在执行及监督各种场地勘探工程方面拥有逾三十年经验。彼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加入钻达地质担任高级技术人员。彼于二零零九年获授予珠海学院土木工程学士学位。 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林先生于本公司股份中概无拥有任何权益。除上文披露者外,林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于过往三年内亦概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本公司已与林先生订立服务合约。彼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可膺选连任。彼可享有固定袍金每年200,000港元,乃基于本公司就执行董事采纳之薪酬政策而厘定。林先生与本集团已订立雇佣合约,惟该合约可由任何一方提出三个月书面通知而予以终止。彼可享有之月薪及津贴185,000港元乃参照彼之职位及职责以及本集团薪酬政策而厘定。此外,彼亦可享有由董事会厘定之酌情花红及本集团为所有合资格员工提供之其他雇员福利。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概无有关林先生之任何其他事宜及资料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或根据上市规则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附注:(续) 王承伟 六十岁,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于UniversityofWashington毕业,并获授经济荣誉学士学位。彼亦持有UniversityofCaliforniaCollegeoftheLaw,SanFrancisco(前称“UniversityofCaliforniaSanFrancisco,HastingsCollegeofLaw”)颁发之法学博士学位及FloridaInstituteofTech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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