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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月刊 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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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植德私募基金月刊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海口|香港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目录 导读2 一、私募基金市场新规5 (一)深圳金融局发布《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5 (二)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金融街资产管理高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6 二、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8 (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印发《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8 (二)基金业协会公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9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11 (四)深圳证监局发布《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2023年第3期)》... 11 (五)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服务机构登记系统上线的通知》13 (六)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珠海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14 三、私募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17 (一)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17 (二)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21 (三)基金涉诉案例分析24 特此声明32 编委会成员:32 导读 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1.2023年5月2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完善平台智库服务支撑等。在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方面,鼓励创投在深圳聚集,提出针对性措施解决“募投管退”难点痛点,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完善一体化的创业投资项目服务体系,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支持“20+8”产业集群。 2.2023年5月17日,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金融街资产管理高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关于加快推进金融街资产管理高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引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等优质资产管理机构,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等。 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 1.2023年5月29日,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并完善新区基金工具适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多元化的投资手段促进哈尔滨新区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2.2023年5月22日,基金业协会在其官网公布了2023年4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对最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总体情况及私募基金备案总体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该文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4.2023年5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2023 年第3期)》。《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2023年第3期)》指出,注意到有私募存在高集中度接盘弱资质信用债;暗箱操作,涉嫌不正当交易;涉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涉嫌利益输送,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涉嫌公开募集等五大问题。 5.2023年5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服务机构登记系统上线的通知》,通知私募基金电子合同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6.2023年5月1日,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珠海高新区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经对深圳、广州、珠海等地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和做法进行比较借鉴研究,坚持“产业第一”,推动高新区产业发展,结合珠海高新区实际情况,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根据《珠海高新区股权投资主体架构调整方案》制定的《珠海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 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5月8日分别公布了对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于2023年5月9日分别公布了对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于2023年5月15日公布了 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于2023年5 月19日公布了对深圳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监局于2023年5月19日及2023年5月23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分别对深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福建证监局于2023年5月15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湖南证监局于2023年5月11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湖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湖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于2023年5月9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精选 2020年8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贾某与TB集团有限公司、TB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作出(2020)粤0304民初13193号判决。该判决指出,若案涉私募基金已经到期,但基金管理人未依约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本金及利息收益,且基金管理人对底层投资交易相对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且怠于行使债权的,投资者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本刊围绕该案所涉及的私募基金投资者能否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对比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一)深圳金融局发布《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2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金融局”)发布《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完善平台智库服务支撑等。在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方面,鼓励创投在深圳聚集,提出针对性措施解决“募投管退”难点痛点,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完善一体化的创业投资项目服务体系,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支持“20+8”产业集群。 《实施意见》的重点关注内容如下: 关注要点 主要内容 支持有条件的区对境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和优质科技金融机构实施“靶向招商”,引进一批财会、律所、评估、定价、代理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积极打造高 打造科技金融 质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区。引导科技金融集聚区与河套 集聚区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形成高效联动,构建科技金融发展良好生态,深化金融与科技创新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治环境,优化风投创投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深入实施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重点机构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投风投机构给予扶持奖励。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外商投资股权 培育发展风投创投产业集群 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依托福田区香蜜湖产融创新上市加速器及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建设契机,聚集国际国内知名创投风投机构,形成创新资本加速聚集新高地。充分利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跨境金融优势,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 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 权投资比例。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的配套资源,打造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发展生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探索依托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等平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建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二级交易市场,拓宽行业退出渠道。 (二)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金融街资产管理高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17日,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金融街资产管理高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 15日。《行动方案》提出,积极引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等优质资产管理机构,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等。 《行动方案》共包括五方面18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完善多元化资管机构体系,建设多元化资管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资产管理双向开放水平,服务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发展,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其中,与私募基金相关的内容主要如下: 1.完善多元化资管机构体系 (1)引进和培育优质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引进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专业资管子公司。加快构建集融资、投资、运作、管理于一体,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领域的资产管理体系。 (2)鼓励支持国际资产管理机构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金融街设立独资或合资资产管理机构。鼓励外资主权基金、捐赠基金、养老金管理、家族信托、私人银行等资产管理机构在金融街设立代表处。支持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金融街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 (3)构建完备的专业服务机构体系。加快培育引进国际一流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鼓励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咨询资讯、托管等领域第三方独立服务机构发展。按照专项支持政策对服务贡献大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4)打造北京证券交易所生态圈。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聚集效应,丰富资 本市场参与主体,支持鼓励更多上市公司、资管机构、券商、专业服务机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布局业务。鼓励证券服务机构积极申请与服务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的新型机构牌照,打造深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服务的特色中介体系。进一步优化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数量结构,引导公募基金、私募机构、QFII等加大投资力度,拓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投资渠道。 2.建设多元化资管产品和服务体系 (1)支持资管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和促进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 (2)支持资管机构赋能科技创新。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鼓励银行理财、券商、保险资管、信托公司及专业化第三方资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参与受让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份额转让试点转让的优质基金份额,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完善1+N+P融资对接机制,搭建资管机构与科创企业交流平台。支持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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