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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行业点评:2023年医保谈判收官,医药行业景气度有望上行

医药生物2023-11-28其他洪***
医药生物行业点评:2023年医保谈判收官,医药行业景气度有望上行

医药生物 行业研究/行业点评 证2023年医保谈判收官,医药行业景气度有望上行券——医药生物行业点评 研 究 报核心观点 告我国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确立,已连续多年完成医保谈判。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经历多年发展,2017年起进入到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疗保 行障体系时期,随着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逐步建立了谈判准 增持(首次) 行业:医药生物 业入、直接准入与竞价准入的分通道准入机制,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 研机制日益成熟,据医药魔方数据统计,从2017年至2022年我国已完 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究成6批医保谈判,医保目录实现“一年一调”。 2023年医保谈判步入尾声,最终结果有望于年底公布。据上海证券报 报道,为期4天的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已于11月20日在 京落下帷幕,在经过申报、评审、测算后,今年共有168种药品进入 谈判竞价环节,其中148种为谈判药品,另外20种为竞价药品,涉及 肿瘤、罕见病、慢性病等领域,从品种数量来看为历年之最。早在2023 分析师:徐昕 E-mail:xuxin@yongxingsec.co m SAC编号:S1760523100002 近一年行业与沪深300比较 年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医药生物沪深300 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本轮工作流程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阶段、公布结果,共5个阶段, 此次谈判竞价阶段结束,标志着2023年医保谈判步入了尾声,预计最 终结果有望于12月左右公布,2024年1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 续约规则迎来边际改善,进一步细化与合理化。此外,国家医保局于 行 2023年7月21日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 业 在22年规则基础上,对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三种 形式续约规则做了更近一步修订,我们认为整体看规则更加温和,有 点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 评 多款国产创新药通过形式审查,有望参加本次医保谈判。按照医保谈 判的推进流程,9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药品名单》,共有222款目录外药品、164款目录内药品纳入名单中,从具体名单来看已有多个新获批上市药物出现在本次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其中包括恒瑞医药的奥特康唑和林普利塞、贝达药业的贝福替尼和伏罗尼布、九典制药的酮洛芬凝胶贴膏等。 平均降幅趋于稳定,医保谈判有助于创新药放量。据证券日报披露,2022年医保谈判涉及147个药品,最终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为82.3%,平均降幅约60%,从历年数据来看,整体平均降幅(除2017年外)处于50-65%区间内,逐步趋于稳定,我们预计2023年医保谈判平均降幅有望继续保持相对稳定。创新药通过进入医保目录有利于实现放量,据《中国医保药品管理改革进展与成效》显示,2019年谈判准入药品在2020年(首年)就实现了销售额快速增长,另外从上市公司财报数据来看,创新药品种进入医保目录后,对业绩贡献也较为可观,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百济神州的替雷利珠单抗,2023年Q3在中国的销售额为1.444亿美元,同比增长12.6%,主要得益于新适应症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所带来的新增需求等因素。此外,再鼎医药的瑞派替尼和甲苯磺酸奥马环素进入23年年初进入医保目录后,三季度均实现了放量增长。 投资建议: 首次覆盖医药生物行业,给予“增持”评级。我们认为,医药板块关注度有望随着医保谈判结果出台持续提升,当前行业整体估值和基金 20% 12% 4% -4% -12% -20% 11/2202/2304/2306/2309/2311/23 资料来源:Wind,甬兴证券研究所 相关报告: 持仓水平均处于底部区间,随着相关扰动逐步出清,我们预计行业整体复苏信号明显,看好医药板块整体景气度提升,故首次覆盖给予“增持”评级。建议关注:1)医保谈判潜在受益标的,恒瑞医药、百济神州、信达生物、贝达药业、九典制药等;2)创新医疗器械领域,迈瑞医疗、联影医疗、爱博医疗、开立医疗等。 风险提示:医保谈判降价超预期或失败的风险,医药政策影响不确定的风险,新药研发失败的风险。 正文目录 1.2023年医保谈判步入尾声,续约规则边际变好4 2.医保谈判利好创新药放量,关注国产创新药投资机会6 3.投资建议7 4.风险提示7 图目录 图1:历年参与医保谈判数量与成功率情况7 图2:历年医保谈判药物平均降幅7 表目录 表1:2023年医保谈判工作流程4 表2:2022年、2023年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主要内容变动对比5 表3: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 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部分)6 1.2023年医保谈判步入尾声,续约规则边际变好 我国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确立,已连续多年完成医保谈判。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经历多年发展,2017年起进入到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时期,随着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逐步建立了谈判准入、直接准入与竞价准入的分通道准入机制,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日益成熟,据医药魔方数据统计,从2017年至2022年我国已完成6批医保谈判,医保目录实现“一年一调”。 2023年医保谈判步入尾声,最终结果有望于年底公布。据上海证券报 报道,为期4天的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已于11月20日在京落下 帷幕,在经过申报、评审、测算后,今年共有168种药品进入谈判竞价环 节,其中148种为谈判药品,另外20种为竞价药品,涉及肿瘤、罕见病、 慢性病等领域,从品种数量来看为历年之最。早在2023年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本轮工作流程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阶段、公布结果,共5个阶段,此次谈判竞价阶段结束,标志着 2023年医保谈判步入了尾声,预计最终结果有望于12月左右公布,2024年 1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表1:2023年医保谈判工作流程 时间 阶段 主要内容 2023年5-6月 准备阶段 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后,正式发布。修订完善谈判药品续约等规则等 2023年7-8月 申报阶段 包含企业申报、形式审查、公式、复核、公告环节 2023年8-9月 专家评审阶段 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经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4方面药品建议名单。 2023年9-11月谈判/竞价阶段根据评估意见组织开展谈判/竞价,现场签署谈判/竞价结果确认书。对谈 判/竞价成功的药品,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明确管理要求。 2023年11月公布结果阶段印发关于目录调整的文件,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资料来源:国家医保局,甬兴证券研究所 续约规则迎来边际改善,进一步细化与合理化。此外,国家医保局于 2023年7月21日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在 22年规则基础上,对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三种形式续约规则做了更近一步修订,我们认为整体看规则更加温和,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主要的变动体现在如下: ①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在2022年基础上,新增加了“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这使得最早一批医保谈判的品种能加速进入常规目录; ②简易续约:在2022年版设定的支付标准降价规则基础上,2023年调整的最重要一项,是规定“对于连续纳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前述基础上减半”,即老品种 在续约时可以获得更低的降幅; ③重新谈判:增加了对于“按现行注册分类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药,续约时比值A>110%,企业可申请重新谈判确定降幅,可不一定高于按简易续约规则的降幅; ④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2025年续约开始不再按照销售金额65%计算,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医保支付节点金额从2025年开始,2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相应调增为3亿元、15亿元、30亿元、60亿元。此次上调医保支付节点金额,我 们认为有望提高创新药销售峰值。表2:2022年、2023年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主要内容变动对比 主要内容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2)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 1、非独家药品 1.非独家药品 2、2018年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 2.连续两个协议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 纳入常规目录管理条件 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 药品3.截至目录调整当年12月31日,连续纳入目录“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时间达到8年的药品 (一)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 (一)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 以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比值A, 以本协议期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比值 基金实际支出/基金支出预算=比值A)为基准,确 A)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 定支付标准的降幅。 1.截至目录调整当年12月31日,连续纳入目录“议期内 1.比值A≤110%,支付标准不作调整。 谈判药品部分”未达到4年的品种,按以下规则确定其 2.110%<比值A≤140%,支付标准下调5个百分 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 点。 (1)比值A≤110%,支付标准不作调整。 3.140%<比值A≤170%,支付标准下调10个百分 (2)110%<比值A≤140%,支付标准下调5个百分点。 点。 (3)140%<比值A≤170%,支付标准下调10个百分点。 4.170%<比值A≤200%,支付标准下调15个百分 (4)170%<比值A≤200%,支付标准下调15个百分点。 点。 2.截至目录调整当年12月31日,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其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 (二)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 (二)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 分两步。第一步先按本规则(一)计算原医保支付 分两步。第一步先按本规则(一)计算原医保支付范的降 范的降幅,形成初步支付标准。第二步,将因调整 幅,形成初步支付标准。第二步,将因调整支付范围所致 简易续约规则 支付范围所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与原支付范 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与原支付范围的基金支出预算 围的基金支出预算和本协议期内基金实际支出两 和本协议期内基金实际支出两者中的高者相比(比值B, 者中的高者相比(比值B,未来两年因调整支付范 未来两年因调整支付范围所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本 围所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本协议期基金支出 协议期基金支出预算和基金实际支出中的高者=比值 预算和基金实际支出中的高者=比值B),在初步 B),在初步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则调整,形成最 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则调整,形成最终支付 终支付标准。 标准。1.比值B≤10%,支付标准不作调整。 1、截至目录调整当年12月31日,连续纳入目录“协议 2.10%<比值B≤40%,支付标准下调5个百分点。 期内谈判药品部分”未达到4年的品种,按以下规则确 3.40%<比值B≤70%,支付标准下调10个百分点。 定其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 4.70%<比值B≤100%,支付标准下调15个百分点。 (1)比值B≤10%,支付标准不作调整。(2)10%<比值B≤40%,支付标准下调5个百分点。(3)<比值B≤70%,支付标准下调10个百分点。(4)<比值B≤100%,支付标准下调15个百分点。2、截至目录调整当年12月31日,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其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按照现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