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后文简称“通知”) 政策适用于合规在运的煤电机组,电费由工商业用户分摊 通知规定,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按月申报结算,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对于跨省跨区外送煤电机组,配套/其他煤电机组原则上分别执行受电/送电省份容量电价,容量电费由受电省份/送受电双方承担。 容量电价回收一定比例的固定成本,有利于稳定煤电机组盈利 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固定比例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青海、云南、广西为50%左右。2026年起,云南、四川等煤电转型较快的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固定成本的比例原则上提升至不低于70%,其他地方提升至不低于50%。按照2022年全国煤电机组发电小时数4594小时,容量电价100/165/231/330元/千瓦/年,对应到度电收益约为2.2/3.6/5.0/7.2分/千瓦时/年。 容量电价体现煤电机组支撑调节价值,有利于实现新型电力系统转型 煤电机组的定位从主力发电机组向支撑调节机组转型,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提升,电网需要更高比例的支撑调节电源,通过建立容量电价+电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机制,由容量电价反映煤电机组的支撑调节性能,覆盖部分固定成本,可以稳定煤电机组盈利,引导煤电机组平常时段为新能源发电让出空间、高峰时段继续顶峰出力,为风光消纳带来空间,促进新能源进一步发展。 投资建议:建议关注盈利趋稳的火电企业华能国际、粤电力A、宝新能源。建议关注火电灵活性改造相关企业龙源技术、青达环保。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不及预期的风险,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 收益评级: 领先大市——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沪深300指数10%及以上; 同步大市——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沪深300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10%至10%; 落后大市——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沪深300指数10%及以上; 风险评级: A——正常风险,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的波动小于等于沪深300指数波动; B——较高风险,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的波动大于沪深300指数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