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事件2: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CCER时隔6年再次重启。 事件3:10月24日-25日,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项方法学的通知以及《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前者明确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为首批方法学,并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进行了规范。后者则明确:对于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的CCER,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可再用。 《通知》对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列出单独核算要求,且核查工作完成期限较其他行业更早。《通知》要求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10月,欧盟碳关税正式进入过渡期,将于2026年起正式起征,我们认为,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是受到欧盟碳关税影响较大的领域,此次《通知》中对于三个行业的更严格要求或是即将将其纳入碳市场的信号,随着碳市场扩容,碳监测需求或将进一步提升。 《管理办法》对CCER相关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梳理了《管理办法》中的重要变化:(1)老方法学废除,项目需符合新方法学要求:《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审定与登记中明确提出:项目要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鉴于此前的方法学均由国家发改委发布,此项规定意味着旧方法学全面停用;(2)此前备案的项目需重新申请项目登记,且应符合新方法学,已获备案的减排量可继续使用;(3)明确了项目申请备案的项目建设时间和减排量产生时间:申请登记的项目应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而减排量产生时间要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即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且项目业主可以分期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但每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当在其申请登记之日前五年以内。 即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必须于五年之内登记,减排量具有“保质期”。 首批方法学纳入四个领域,针对每个领域均作出适用范围和项目计入期方面的明确要求。(1)造林碳汇: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2)并网光热发电: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或者“光热+”一体化项目中的并网光热发电部分,且并网光热发电部分的上网电量应可单独计量; (3)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适用于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4)红树林营造:适用于在生境适宜或生境修复后适宜红树林生长的无植被潮滩和退养的养殖塘,通过人工种植构建红树林植被的项目。记入期方面,四领域的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造林碳汇和红树林营造的期限为20-40投资建议:我们梳理了CCER涉及领域相关有望收益的标的:(1)环境监测领域:重点推荐【雪迪龙】【聚光科技】【皖仪科技】;建议关注【国检集团】;(2)林业碳汇领域:建议关注【绿茵生态】;(3)垃圾焚烧领域:重点推荐【中国天楹】; 建议关注【瀚蓝环境】【伟明环保】【旺能环境】。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CCER相关政策变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