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促进环评工作优化,煤化工产业低碳发展进一步推进。1、7月25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使各部门应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审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荐关注1)固废资源化龙头惠城环保;2)在手优质项目多,投产加快的高能环境。2、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引导现有现代煤化工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减污改造升级,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标准引领和约束作用,稳步提升现代煤化工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荐关注煤电业烟气治理公司龙头龙净环保,以及掌握CCUS等低碳,减碳技术的公司。 当周碳交易行情:当周(7.24-7.28)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31.18万吨,总成交额1903.82万元。挂牌协议交易周成交量1.18万吨,周成交额73.82万元,最高成交价64.00元/吨,最低成交价58.23元/吨,本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61.05元/吨,较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下跌3.75%。本周大宗协议交易周成交量30万吨,周成交额1830万元。截至当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2.41亿吨,累计成交额110.75亿元。 景气度向上,关注整体资源回收新机遇。过去三年环保板块表现低迷,估值、持仓等仍均处于低位,当前环保景气度向上,节能降碳目标下资源回收有望加速,再生资源需求释放确定性高,看好细分领域资源回收板块。推荐关注:1、切入危废资源化,业绩望迎拐点的惠城环保;在手项目丰富,危废资源化技术强壁垒高的高能环境。2、检测、磁材并行的中钢天源。 行业新闻:1)税务总局在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优惠中提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与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板块行情回顾:当周环保板块表现一般,跑输大盘,跑赢创业板。当周上证综指涨幅为3.42%、创业板指涨幅为2.61%,环保板块(申万)涨幅为2.65%,跑输上证综指0.77%,跑赢创业板0.04%;公用事业跌幅为0.65%,跑输上证综指4.06%,跑输创业板3.25%。监测(-0.13%)、水处理(2.68%)、水务运营(1.91%)、节能(0.20%)、大气(-0.49%)、固废(2.64%)。A股环保股涨幅前三的个股为中国天楹(10.23%)、卓越新能(8.03%)、启迪桑德(6.95%),周涨幅居后的个股为安车检测(-21.22%)、力合科技(-12.17%)、三维丝(-4.34%)。 风险提示:环保政策及督查力度不及预期、行业需求不及预期。 重点标的 股票代码 1当周投资观点 1.1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7月25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 总体要求: 加强联动、提升效能。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制度高效联动,发挥制度合力,构建闭环管理体系,提升源头预防效能。 优化流程、服务发展。统筹从宏观到微观、从源头到过程各项管理要求,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环评保障,提升环评效率和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绿色引领、守牢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理念,加强宏观管控,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引领、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守牢生态环保底线。 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联动,严格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生态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加强制度衔接联动: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作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字化管理,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强化共享共用,开发环境准入研判、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等功能,服务规划编制和项目招商引资阶段科学决策。鼓励开发信息平台的网页端、移动端,面向企业、公众和第三方技术机构共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成果。 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简化与成果中已包含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充分衔接成果中关于区域、流域、海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制约因素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等内容。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污染物减排潜力和总量控制、环保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的分析论证。结合规划产业发展任务,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和跟踪监测等要求,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对策建议。 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合一”。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 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 按程序实施联动改革。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参照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进一步细化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要求。明确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申请、跟踪评估、退出等程序规定,形成园区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展改革试点,评估不合格的退出改革试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得纳入此次改革,不得简化管理要求。 试点推进一批登记表项目免于办理备案手续。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焚烧处置类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五类建设项目,可免于环评备案管理。生态环境部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 推广一批报告表项目“打捆”审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九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并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简化一批报告书(表)项目环评内容。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煤炭矿区、港口、航运、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在规划期内,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中符合时效性要求的现状环境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调查内容。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项目环评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书的,对符合环评导则技术要求的有关涉水论证报告内容,项目环评相关内容可通过引用结论等形式予以适当简化。 试点优化完善一批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充分用好总量指标重点保障政策,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地市级行政区域内总量指标不足时,可在省级行政区内统筹调配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区分建设项目轻重缓急,优先保障环保指标达到先进水平,且在“十四五”期间可以投产或达产的建设项目。 “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行业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等形成的减排量。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项目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 继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推进将减污降碳协同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的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经验。立足于完善现有环评体系,推动形成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管理统筹融合的环评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衔接现有碳排放管理体系,有效发挥环评制度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源头预防作用。严格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控要求。探索在煤炭开采、油气开采、垃圾填埋和污水处理等行业项目环评中开展甲烷管控研究。 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 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审批;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向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对“两高一低”项目,要坚决遏制盲目发展,重点关注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有效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研究推进新污染物环评工作;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要重点关注与承接地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相符性;对“公园”类项目,要防止违规“圈水圈地”,重点关注用水用地的环境合理性,保障流域生态需水;对生态敏感项目,要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重点关注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要关注舆情,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 加强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对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机场项目,应重点关注环境敏感区的生态环保措施、噪声振动减缓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对水利水电项目,应重点关注生态流量泄放、过鱼、增殖放流、分层取水、栖息地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对煤炭、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化学矿采选类项目,应重点关注地下水保护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煤炭、油气开采类项目还应关注禁采限采、煤矸石、泥浆及污水处置和综合利用、生态修复、甲烷控制及利用、清洁运输等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对涉尾矿库项目要强化选址论证,应重点关注防渗、排水(回水)、扬尘对周边及下游土壤、水体、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对涉危险废物项目,应重点关注危废产生情况和利用处置情况。对港口码头项目,应重点关注水生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清洁集输运体系、环境风险防控等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加强生物多样性评价和保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要求,加强生态本底现状调查,明确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稳定性的影响,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调查监测与影响分析,针对珍稀、濒危、保护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及其栖息地等提出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强化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敏感目标的监测。鼓励对生物多样性评价方法、保护措施开展探索研究,强化保护成效。 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