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动态跟踪 看好(维持)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我国AI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计算机行业 国家/地区中国 行业计算机行业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 核心观点 事件:北京时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定稿条目更加完善,覆盖大模型到应用层的全系框架。相比4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的整体条目更加清晰完善,并且从国家网信办单独起草升级至包括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七 部门联合发布,凸显了国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未来发展的重视。《暂行办法》分为五个章节共二十四条,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与治理、服务规范和监督办法与责任都做了规范指引,覆盖了从算力等基础设施、到数据的使用、各行业的应用创新的全系框架。 《暂行办法》鼓励AI创新应用和AI安全可信。根据《暂行办法》,国家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AI创新发展,鼓励生成式AI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 用,支持企业、科研等相关机构展开协作,共同构建应用生态体系;鼓励AI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动生成式AI基础设施和公共训练数据资源平台建设。促进算力资源协同共享,提升算力资源利用效能。鼓励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软件、工具、算力和数据资源。我们认为,《暂行办法》的实施有望推动国内大模型对于自主可控的算力、芯片等的适配,AI在各垂直领域的应用有望加速落地,相关的算力、芯片和配套软件平台厂商也有望迎来进一步发展。 《暂行办法》推动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分类分级监管。根据《暂行办法》,国家各有关部门需要针对生成式AI的技术特点及其在有关行业的应用,制定相应的分 类分级监管规则或指引。服务提供商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AI服务。生成式AI算法要落实备案制监管模式,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行算法的安全评估,履行备案、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对来源于境外向境内提供的生成式AI算法服务,也应纳入我国的监管体系,受国家网信办和相关机构监管。我们认为,《暂行办法》的实施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体系,并且未来将会进一步完善。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步建立,我国的AI领域从基础模型到上层应用的商业化进程将有望快速推进,AI生态有望快速建立。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我们认为,随着《暂行办法》的颁布与落地,我国生成式AI领域有望迎来全面发展,从算力基础设施、基础大模型到上层垂直领域应用都有望快速增长和落地。 算力基础设施领域,建议关注中科曙光(603019,买入)、海光信息(688041,买 入)、浪潮信息(000977,未评级)、寒武纪-U(688256,未评级)等公司。 大模型和算法能力领域,建议关注三六零(601360,未评级)、科大讯飞(002230,买入)、拓尔思(300229,未评级)等公司。 应用软件领域,建议投资者关注彩讯股份(300634,未评级)、新致软件(688590,未评级)、汉得信息(300170,未评级)、泛微网络(603039,未评级)、致远互联 (688369,未评级)、用友网络(600588,买入)、鼎捷软件(300378,未评级)等公司。 垂直行业领域,建议关注万兴科技(300624,未评级)、嘉和美康(688246,未评 级)、远光软件(002063,买入)、宇信科技(300674,未评级)、税友股份(603171,未评级)等公司。 风险提示 技术落地不及预期;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证券分析师浦俊懿 021-63325888*6106 pujun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4050004 证券分析师陈超 021-63325888*3144 chenchao3@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1050002 证券分析师谢忱 xieche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90004 联系人杜云飞 duyunfei@orientsec.com.cn 联系人覃俊宁 qinjunning@orientsec.com.cn 联系人宋鑫宇 songxinyu@orientsec.com.cn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信息披露 依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条款: 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 就本证券研究报告中涉及符合上述条件的股票,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资产管理、私募业务合计持有嘉和美康(688246,未评级)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提请客户在阅读和使用本研究报告时充分考虑以上披露信息。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