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动态跟踪 看好(维持) 《广东省数据条例》即将出台,中国有望迎来数据要素元年 计算机行业 国家/地区中国 行业计算机行业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 核心观点 事件:2023年4月13日,在“2023数字经济峰会”上,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杨鹏飞在主体发言中提到,《广东省数据条例》即将出台,并且广东正研究 推动将数据生产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另外,据财联社报道,2023年广东数据交易额有望突破五十亿。 我们认为,2023年是数据要素元年。国家政策、地方细则有望持续出台,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健康发展。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 划》,将数据资源列为数字中国的两大坚实底座之一,明确了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与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是未来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3月初,国家宣布组建数据局,体现了中央要把数据要素市场和数据流通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坚定决心,充分说明了数据要素产业的重要性和发展方向。从地方政府层面,浙江、深圳等多地已出台政策,先行先试。近日,《广东省数据条例》也即将出台。我们认为,今年国家层面数据要素相关政策有望持续出台,奠定未来数据要素行业发展基础,地方层面也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持续出台地方细则,争做数据要素产业急先锋。 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兴起,数据资源持有方、数据授权运营方、数据技术服务商三类公司,有望持续受益。首先,拥有数据资源的公司拥有大量宝贵数据资源。政府、互联网、金融、电力、医疗、通信等领域的企业拥有大量的个人与企业数据,具有 巨大的价值等待挖掘。此外,公共数据在我国的数据资源中占很大的比重。原始的公共数据不会直接开放给市场使用,一般由国企助力其初步的价值释放。具有国资背景、且有云与数据加工能力的企业有望持续受益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推进。例 如深桑达注资数字广东,赋能广东省的数据要素业务,也有望受益于《广东省数据 浦俊懿021-63325888*6106 pujun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4050004 陈超021-63325888*3144 chenchao3@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1050002 谢忱xieche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90004 杜云飞duyunfei@orientsec.com.cn 覃俊宁qinjunning@orientsec.com.cn 条例》的出台以及全国数据要素产业的蓬勃发展。最后,我们认为数据加工分析商,即生产开发数据产品的企业将会极大受益于数据要素市场的蓬勃发展。数据本身不具有价值,技术赋予了挖掘数据价值的能力。这些企业拥有深厚的算法能力、数据产品开发技术、以及深刻的行业应用理解,能够发现需求,将数据加工成数据产品,赋能产业发展。这是数据价值挖掘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我们认为,数据要素是未来长期发展的重要方向。我们看好相关公司的长期表现,持续看好数据持有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企业、数据技术服务商三类公司。 数据资源持有企业:看好航天宏图(688066,买入)、科大讯飞(002230,买入),建议关注上海钢联(300226,未评级)、卓创资讯(301299,未评级)等。 数据运营企业:建议关注深桑达A(000032,未评级)、云赛智联(600602,未评级)、易华录(300212,未评级)、广电运通(002152,未评级)等。 技术服务提供商:推荐安恒信息(688023,增持)、远光软件(002063,买入),建议关注奇安信-U(688561,未评级)、山大地纬(688579,未评级)、星环科技- U(688031,未评级)、海天瑞声(688787,未评级)、每日互动(300766,未评级)、彩讯股份(300634,未评级)等。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风险、技术发展不及预期风险、数据要素相关业务推进不及预期风险。 国务院机构改革拟组建国家数据局,凸显 数字中国建设与数据要素发展重要性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发布,数字基建与数据要素将是率先发力方向 数据要素地方政策高频落地,杭州、深圳先行先试 数据确权问题举旗定向:建立三权分置、分级分类的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系列报告之二 “数据二十条”顶层文件发布,数据要素市场正式启航 企业数据资源可列入资产,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迎来初步落地 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始扬帆:数据要素系列报告之一 2023-03-07 2023-02-28 2023-02-23 2023-01-30 2022-12-21 2022-12-12 2022-12-08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信息披露 依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下条款: 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 就本证券研究报告中涉及符合上述条件的股票,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资产管理、私募业务合计持有上海钢联(300226,未评级)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提请客户在阅读和使用本研究报告时充分考虑以上披露信息。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的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上证指数/深证成指的涨跌幅为基准;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