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权人民 制宪机关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全人大 修改提出全人常or1/5以上全人大代表 通过全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同意 概念解释全人常 监督全人大及全人常 公布全人大主席团 效力最高法律效力 根本制度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制度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内容根本根本制度、根本任务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的立法依据不得冲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原因 特征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效力最高 制修严格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进本形式(少考) 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 基本人权 权利制约法治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管理途径:间接 2004年写入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最根本、最首要的人权 人权高于主权× 最大的人权:人民幸福不实行三权分立 1999年写入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静态” 2018年修正案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动态” 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本组织原则 序言 结构正文 历史发展、基本国策、效力地位总纲(国家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附则——我国无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我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1954《宪法》 12月4日:宪法日+国家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指定) 历史 口诀:序言加总纲,公基国机唱国歌序言与正文的效力相同√ 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体现 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一部宪法:1954宪法——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为 制宪机关三次全面修改:1975、1978、1982宪法 1988转让土地使用权、私营补充引监督 新中国成立之后 宪法 现行宪法:1982宪法五次部分修 1993正()、、市()、县三五() 1999长()治()分()非() 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依法治国按劳分配 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 三个代表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爱国统一战线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04年)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泳衣的爱国者 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18年) 2004我们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三个代表下,有人权、买社保、唱国歌、私产受保护、征收要给钱 2018无任届主席监察党宣誓,坚持习特思想,实现社会生态文明,实现伟大复兴,构建命运共同体。 征收征用土地给与补偿 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社会保障制度国歌 监察机关 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人类命运共同体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宣誓制度 取消国家主席的恋人限制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政治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执政党、参政党 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组织形式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不是国家机关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三个基本政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子主题 村委会、居委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村委会、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指导与被指导不是国家机关 村委会设立:乡镇政府提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县级政府批准 任期:5年,连选连任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住×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 自治机关:自治区、州、县的人大+人民政府人常× 自治区、州、县一把手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常主任或副主任 国家形式单一制表现(多选) 一部宪法一个国籍 一个中央政府一个国际法主体 自治权利 立法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法规(自治区、州、县人大,报批) 变通权:变通执行 治安权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制度 国家标志 升挂国旗:国庆、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国家宪法日 下半旗:主席、全人常委员长、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政协主席、对国家做重要贡献、对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做贡献的人 国旗 国家公祭仪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行事件造 成特别重大伤亡,可以全国下半旗,也可以在部分地区下半旗志哀 设计者:曾联松 五星、天安门、谷穗、齿轮 国徽 梁思成、林徽因 《义勇军进行曲》 国歌《风云儿女》 田汉作词、聂耳作曲全人大授权实行高度自治 没有权利:独立主权、外交、防务 基本法制定修改:全人大、解释:全人常 特别行政区制度 有的高度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区政府官员由中国公民担任,由中央政府任命独立的税收和预算制度:自行发行货币 专属于国家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无居民海岛 财产制度 公共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权(04年入宪) 专属集体: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原则上归国家,例外归集体:荒漠、滩涂、草原、森林、山岭 原则上归集体,例外归国家:城市郊区土地、农村土地 合法的补偿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所有制经济形式 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 组成: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国有经济是主导力量体现在:控制力数量×态度:鼓励指导帮助 地位:重要组成部分态度:鼓励支持引导 选举制度 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县乡——直接选举(选民选) 差额选举:多1/3-1 投票数>1/2的选民数——有效 双过半原则 选票过半当选 差额选举: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1/5-1/2 秘密投票原则 国、省、市——间接选举(下一级人大选) 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候选人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