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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提炼总结)

2022-12-14魏先生南之数字服务S***
商法(提炼总结)

专利效力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他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 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 对专利权的财产保全以专利权出制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法院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法院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证。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专利实施许可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 人造成。都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要求的起诉。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专利侵权诉讼问题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次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侵权纠纷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符合专利耗尽原则,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与奖励;对发明人专利权人及发明人有哪些权利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专利权属判断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 谁是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 清偿顺序问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税;普通债权。 破产分配纠纷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 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优先清偿问题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重整计划表决表决规则表的债权额占该主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 案。 债权人分组讨论。 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后果 重整程序 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只有在其他同顺为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有效。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法院同意的除外。 重整期间营业特殊要求重整期间 取回权人行使所有权受到限制。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能否得到分配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 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有补充申请人承担。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破产债权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 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连带责任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企业破产法),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哪些权利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值的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 权属不清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财产损毁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 毁损、灭失的纠纷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 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财产损失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可以主 张取回买卖标的物。 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可以要求买受人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向其支付买卖标的物。 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来的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合同,在标的物所有权未依法转移给买受人前,一方当事人破产的,该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破产取回权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违法转让给第三人,按照《物权法》第106条无 无权处分保管权权处分,善意取得处理。 第三人为善意取得,则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 务清偿。 无权处分发生在破产受理之后(共益债务)第三人善意取得则,则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 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第三人未善意取得,则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无权处分发生在破产受理之前(普通破产债权)第三人善意取得,则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 不得再向管理人行使取回权。 出卖人可以通过通知承运人(或实际占有人)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取 出卖人取回权回权。 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权利人未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可以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 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找回。 破产之后抵销抵销无效,应撤销 未到期抵销无效,可撤销 破产受理日前6个月内抵销 到期+出现破产原因抵销无效,可撤销 破产抵销权申请抵销日 未到期抵销无效,可撤销 破产受理日前12个月至7个月内抵销 到期抵销有效 破产受理日前1年取得债权默认善意,不问是否到期,均可抵消 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债务人为维持基本生产所需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个别清偿是不可撤销的。(或1.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2.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个别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均可撤销 清偿日--破产受理日前6个月内(后半年清偿,能不清就不清,破产前 到期非清不可才清偿)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劳动报酬 撤销权纠纷公司破产,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是否有效。 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效率需要分 情况讨论。 对已到期的债务出现破产原因(不能清偿+资不抵债)清偿受限,可撤销水电费 法定清偿优质债权 清偿日--破产受理日前12个月至7个月(前半年清偿,破产前到期能清 就清) 个别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债务到期日在破产受理之后,可撤销 债务到期日在破产受理之前。有效清偿。 个别清偿已到期的债务。有效清偿 破产追回权 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债务人财产的(或1。以明显不合理的 价格进行交易的。2.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3.放弃债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当债务人企业出现破产的原因,但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绩效奖金,属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员可主张上述人员予以返还。 对董事高管的非正常收入,公司被受理破产后如何处理?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或取得非正常收 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追回权纠纷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 出资瑕疵股东,在公司受理破产后如何处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破产法 滥用股东权(人格否认情形)由滥用权力股东对公司财务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时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务清偿 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 出资瑕疵(抽逃出资)股东的清偿责任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深石原则理论,若公司债权人同时是该公司股东,且该股东有出资不足、抽逃出资、不当控制公司等情形,即当公司同时存在“关联债权”与“外部债权”时,外部债权人清偿优先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可请求名义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带持股关系中,对公司债务的清偿补充赔偿责任 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子公司债务清偿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判断公司能否成立 设立阶段合同纠纷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等条件股东是否出资瑕疵?不能作为否定公司成立的理由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设立阶段承担合同责任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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