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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0-10-25财报-
北京利尔: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殷瑞钰 独立董事 因公出差 孙加林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继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刚宏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2,050,981,389.62611,649,290.77 235.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777,219,901.86384,264,403.56 362.50%股本(股) 135,000,000.00101,250,000.00 33.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3.163.80 246.32% 2010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0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77,639,098.9133.07%505,636,104.41 34.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817,266.423.98%86,542,798.30 30.6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59,595,691.10 -161.4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0.44 -145.96%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1-22.04%0.721 10.2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1-22.04%0.721 10.2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5.86%7.48% -12.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5.62%7.52% -12.4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88,220.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77,169.00 债务重组损益 -1,161,600.8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3,463.72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2 所得税影响额 86,417.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3,080.07 合计 -476,618.3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4,881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深圳市众益福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1,054,436人民币普通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华3号 200,960人民币普通股王秀景 127,705人民币普通股上海浩泽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24,000人民币普通股唐振民 111,800人民币普通股徐平 107,603人民币普通股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261人民币普通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2,261人民币普通股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2,261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工商银行-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2,261人民币普通股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02,261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2008.01%,主要系公司本期首次公开发行人名币普通股(A股)3375万股募集资金 141750 万元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80.78%,主要系采用票据结算增多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149.46%,主要系采购原材料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本期末为10832400.00元,年初为0元,主要系募投资金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859.43%,主要系功能中试线燃气工程在建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16695.30%,主要系我公司租用小汤山镇政府100亩土地40年使用权支付3300万租金所致。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41.07%,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有所增加,相应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本期末为0元,年初为8700000.00元,主要系公司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归还银行贷款所致。9、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45.39%,主要系采用票据结算增多所致。 10、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25232.72%,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客户提前付款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76.25%,主要系本期发放上期预提薪酬所致。 12、股本:较年初增加33.33%,主要系公司本期首次公开发行人名币普通股(A股)3375万股所致。 13、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1123.95%,主要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0 号文核准,本期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5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 , 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1,333,412,7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33,7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99,662,700.00 元所致。 14、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38.80%,主要系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1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4.23%,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16、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5.99%,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17、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5.01%,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工资、运输费增加所致。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3 18、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18.33%,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00.47%,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有所增加,相应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7.20%,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30.03%,主要系债务重组损失增加所致。 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1.49%,主要系公司票据贴现量减少所致。 2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5.39%,主要系投资规模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所致。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971.64%,主要系公司本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75万股募集资金 141750 万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发行时所作承诺 发行前全体股东 一、赵继增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3、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张广智、李苗春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3、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严格履行了承诺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4 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汪正峰、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丰文祥、寇志奇、何会敏、周磊、戴蓝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3、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毛晓刚、王建勇、刘建岭、杜宛莹、韩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3、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北京天图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87.52万股解除锁定,可转让,持有的其余299.73万股股份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99.73万股解除锁定,可转让。 六、王永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08.2万股解除锁定,可转让,持有的其余217.05万股股份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17.05万股解除锁定,可转让。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