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口腔植入材料2类耗材医保分类调整及医保通用名(征求意见稿)政策分析
调整背景
- 国家医保局自2019年起启动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修订工作,旨在适配医保支付、招采、监管等业务需求,满足创新产品归类需求,并客观反映产品功能属性差异。
- 已分批公布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和骨科植入6类耗材分类调整结果,C码分类目录进入调整窗口期。
- 2023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强化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分批逐类制定统一的医保通用名。
- 2026年4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神经介入与神经外科植入材料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就眼科植入、口腔植入等7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分类代码调整及医保通用名征求意见。
调整结果
- 分类调整总览:涉及24个三级分类,其中新增5个,删除3个,变更14个,优化为26个三级分类。
- 新增三级分类:包括焦深延长散光型人工晶状体、泪道引流管、义眼片、定制式牙种植体附件等。
- 删除三级分类:包括异体巩膜、其他眼表用材料等。
- 变更三级分类:包括单焦点/多焦点/连续视程人工晶状体更名为单焦点/多焦点/焦深延长人工晶状体、青光眼引流装置更名为青光眼引流器、脱细胞基质更名为生物羊膜、种植体更名为牙种植体等。
- 分类调整示例:单独设置“焦深延长散光型人工晶状体”三级分类,将“脱细胞基质”更名为“生物羊膜”,将“异体角膜”修正为“人工角膜”。
- 通用名修订结果:眼科植入材料类拟修订22个,口腔植入材料类拟修订15个,合计37个医保通用名。
- 通用名修订示例:牙种植体分为“牙种植体”和“牙种植体(临时)”两种通用名,以区分其临床用途及医保收费属性。
分析展望
- 国家分类调整速度明显加快:相比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约半年)和骨科植入6类(近一年),眼科、口腔植入等7类耗材分类+通用名征求意见仅历时约2个月,表明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体系与医保通用名建设进入高迭代、快推进阶段。
- 部分耗材类别有待明晰:义眼片作为非植入性耗材,其分类逻辑是否恰当有待明确;粘弹剂、硅胶环扎带等具有植入属性但未纳入该类别的耗材,部分耗材目录列别界定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
- 建议公布涉及分类骨科拟停用编码:建议在分类调整征求意见阶段同步下发《涉及分类骨科拟停用编码表》,明确列出受影响的原分类编码,以提升企业参与意见反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误解,降低落地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