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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星龙:2026年一季度报告

2026-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柏星龙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国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木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木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1亿元。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定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借款合同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向银行累计提款金额为56,134,304.02元,累计偿还本金金额为14,033,576.05元,尚剩本金42,100,727.97元未偿还。 (三)清偿和违规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运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开展上述业务为解决全资子公司惠州柏星龙包装有限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将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未发生逾期违约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承担清偿责任或违规担保情况。 三、报告期内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及满足业务发展和合作需要,全资子公司 惠州柏星龙预计向拟关联方东莞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峰环保”)出租位于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松柏路2号1栋的厂房,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2025年9月4日至2028年9月3日止),合计关联交易总金额(包含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预计不超过2,450.00万元(含税)。 后续结合双方经营布局与实际业务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厂房租赁合作事项已于2026年1月5日正式终止,原约定租赁相关安排不再履行。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东莞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实际出资及变更股东工商信息,尚未构成实质性关联交易,未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四、报告期内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一)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二)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以房产抵押借款是为了支持惠州柏星龙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建设,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合并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赵国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木辉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木辉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