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旨在推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加强价格治理、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药品。
投资要点
- 完善重点环节药品价格政策:引入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优化集采规则,健全药品集采价格的形成机制;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
- 推动相关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医保定点药店通过医保定点协议、公开比价等工具引导价格合理;网上药店用于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校正异常价格。
- 引导关键领域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防范原料药垄断和辅料、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促进中药优质优价。
- 加强药品价格治理: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防范集采时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供应,严惩药品和原辅料领域以缺逼涨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等。
投资建议
- 创新药领域:关注拥有真正具备临床价值创新药、同时具备医保谈判和准入能力的药企。
- 仿制药领域:关注通过一致性评价、具备规模化生产和成本控制优势的药企。
风险因素
政策落地节奏存在不确定性,各地执行力度可能分化;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提升可能带来支付端进一步控压;集采常态化下,仿制药企的利润空间持续收窄;创新药研发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