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旨在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核心要点:
- 优化创新药首发价格机制: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高水平创新药支持上市初期制定高价格并保持稳定,改良新药鼓励匹配患者获益定价,通用名药参照同类药品定价,允许基于真实世界研究结果调整价格。此机制明确创新激励导向,提升创新药企研发回报预期,推动行业向差异化创新分层发展。
- 强化医保支付标准对价格的引导作用:独家药品通过谈判形成支付标准,非独家药品竞价形成支付标准,通用名药参照价格调整支付标准,医保目录内集采中选药品以中选价为基准定支付标准。
- 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深化集采规范化常态化,优化不同药品集采规则,规范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加强地方集采指导,强化医保支付标准与中选价协同。此举巩固集采降价成效,保障中选药品供应稳定,促进行业集中度提升。
投资建议:
核心逻辑:通过明确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协同的价格形成路径,中长期将驱动创新药价值合理体现及仿制药集约化发展,短期将修复市场对医药板块的政策预期。(十五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将生物医药定位为新兴支柱产业,各部委将学习和执行该政策)。
建议关注方向:创新药及改良新药领域,利好研发管线丰富、临床价值突出的企业(买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