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整体影响
- 发布与实施:生态环境部与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2月26日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CCER方法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新建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提供统一的减排量核算标准。
- 核心作用与意义:首个氢能领域CCER方法学,推动清洁低碳氢能项目成为可交易碳资产,加速绿氢项目商业化进程,助力钢铁、水泥、化工、交通等高碳行业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支持“双碳”目标实现。
方法学适用条件
- 项目类型限制:仅适用于新建项目,不包括改扩建项目。
- 能源来源要求:所消耗电力必须来自项目自身的可再生能源电站,允许电源类型为风电、光伏或其组合,水电、核电等其他清洁能源不可纳入。
- 独家性规定:制氢产品不得同时参与绿证或其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禁止减排效益的双重计算。
- 合规与数据管理:项目需符合水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及行业政策要求,实现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的数据联网,减排量仅从监测数据联网试运行后开始计算,项目计入期最长不超过10年,且不得超过项目寿命。
减排量核算机制
- 总体核算公式:项目减排量 = 替代化石能源制氢的排放量 - 项目自身排放量(如化石燃料、热力消耗)因极低而记为零。
- 基准排放因子确定:基于全国现有制氢工艺产能加权占比计算得出,2024年煤制氢占比56%,排放因子为19吨CO₂/吨氢;天然气制氢占比21%,排放因子为9吨CO₂/吨氢,加权平均排放因子为12.53吨CO₂/吨氢。
- 单吨绿氢减排量:每生产1吨绿氢,相当于减少12.53吨二氧化碳排放。
项目经济性影响分析
- 案例项目概况:内蒙古风光制氢项目,总投资10亿元,年产氢7,000吨,未考虑CCER收入时,年净现金流为1.09亿元,投资回报期为9.21年,内部收益率为4.34%。
- CCER收益测算:年减排量 = 7,000吨 × 12.53吨CO₂/吨 = 8.77万吨CO₂/年,参考2025年12月31日CCER成交价85元/吨,年CCER收益为746万元,折合每吨氢气增加600元碳资产收入。
- 对财务指标的改善:CCER收入使项目投资回报期由9.21年缩短至8.62年,显著提升项目盈利能力和投资吸引力。
投资建议与产业影响
- 受益企业类型:绿氢运营公司,CCER收入修复项目盈利性,利好具备风光资源的企业,推荐关注金风科技等拥有资源优势的绿氢运营商。
- 设备端机会:绿氢项目经济性改善将带动项目建设提速,进而拉动前端设备需求,电解槽为主要关键设备,相关标的包括华光环能、升辉科技、石化机械等。
- 产业链前景:截至2024年底,全国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超600个,已建成超90个,总产能达12.5万吨/年,主要集中在华北与西北地区,区域资源优势明显,方法学落地将加速项目落地节奏,形成规模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