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对市场极为关注的赎回费情况给予重要豁免:
- 债券基金:机构投资者持有期≥30日、个人投资者持有期≥7日,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约定赎回费。
- 指数型基金:个人投资者持有期≥7日,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约定赎回费。
- 费率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
- 认(申)购费率上限:主动偏股型基金0.8%,其他混合型基金0.5%,债券型基金0.3%,指数型基金0.3%。
- 销售服务费率上限:股票型/混合型基金0.4%/年,指数型/债券型基金0.2%/年,货币市场基金0.15%/年(持有一年以上可继续收取)。
- 个人投资者尾佣比例维持不变,机构尾佣比例调降,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和权益类基金发展。
- 过渡期安排优化:基金管理人应在12个月内完成系统改造、合同修改等,与《征求意见稿》同步延长至12个月。
结论:
公募降费三步走正式落地收官,中国公募行业费率已显著下降,有助于稳定行业经营预期。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