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噪声污染状况
- 城市声环境质量:2024年全省完成159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任务,总点次达标率90.5%,昼间达标率93.2%,夜间达标率87.7%。
- 区域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共监测1380个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9分贝,所有设区市区域噪声昼间总体水平均为“较好”。
-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共监测794个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5.7分贝,等级评价为“好”。
- 噪声投诉状况:2024年全省受理的噪声投诉总件数为10.9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占比最高(72.9%),其次是建筑施工噪声(13.8%)、交通运输噪声(7.2%)和工业噪声(6.1%)。
二、噪声污染防治制度能力建设情况
- 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已完成《河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初稿)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 推动落实噪声监管部门职责:印发《关于加快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 严格噪声源头管理:加强环评审批环节声环境准入,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噪声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工业产品质量监管。
- 开展噪声整治行动:2024年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查处成效显著,罚款总额89.2万元。
- 提升声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全省11个设区市共设置153个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组织互查提升监测技术水平。
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 推动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要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在有效期届满或变更时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
- 加强工业噪声管理:加强工业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噪声防治主体责任,开展噪声监测和超标排放整改。
- 典型案例:某公司通过设备升级、布局优化和主动降噪等措施,有效降低厂界噪声,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 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市出台噪声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强化施工噪声现场监管,建立群众举报快速响应机制。
- 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积极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河北宣工机械有限公司履带式推土机入选国家《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
- 严格重点区域管控:加大对住宅小区等敏感区域施工项目的噪声管控,推广电动工程机械等低噪声作业设备。
- 典型案例:某施工项目通过科学规划作业时间、升级设备降低噪声源强、优化现场布局与工艺等措施,有效解决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 道路(公路)噪声污染防治:督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道路交通噪声监管。
- 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噪声污染防治:河北机场管理集团编制噪声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张家口市对机场周围民居进行降噪改造。
- 船舶噪声污染防治:秦皇岛市制定《旅游旺季渔船噪音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渔港、渔船噪声监管,为渔船免费安装消音器。
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 加强营业场所噪声管控:各地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管控力度,承德市重点整治歌舞娱乐、酒吧等场所,衡水市整治沿街门店噪音扰民。
- 推动解决公共场所噪声扰民问题:加强文明生活宣传引导,加大对公共场所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公共文化机构按需采用隔音设备。
- 典型案例:某早点店铺通过更换静音型引风机、加装减振垫和隔音棉等措施,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七、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 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各地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畅通举报渠道,秦皇岛市成立旅游旺季噪声防治组开展协调联动。
- 持续开展“绿色护考”:全省教育、城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联动,为考生营造良好考试环境,2024年受益考生约140余万人。
- 推动形成人人有责的社会共治氛围: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