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venondControlofNsePolutoninCina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2 AnnualReportonPreventionandControlofNoisePollutionin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 2022年6月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中国环境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入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守护和谐安宁家园》,本报告摘录了文章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新规定新制度新要求的内容。 《噪声法》是对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全面修订。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到噪声污染防治法,不只是删除了“环境”二字,进一步明确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更是根据噪声污染防治形势变化,遵循“加强源头防控、聚焦突出问题、制度措施可行、总结成功经验、提升治理能力”的原则,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制度,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噪声分类管理,强化社会共治,加大处罚力度,拿出了许多“新招实招硬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人民至上,调整适用范围。法律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范畴,并将防治范围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地区。同时,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备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纳入交通运输噪声管控范围,新增机动车“炸街”行为管控要求等。 提升制度效能,明确政府责任。针对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对噪声污染防治重视程度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噪声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增加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声环境质量未达标的有关地方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 I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2 AnnualReportonPreventionandControlofNoisePollutioninChina 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治标治本结合,加强源头防控。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噪声法》新增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要求;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完善产品噪声限值制度,对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等产品,要求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明确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新增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相关规划防控要求,新增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 精准科学治污,强化分类施策。对于工业噪声,新增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要求。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新增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设置自动监测系统的要求,新增建设单位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于交通运输噪声,规定新建交通项目应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新增交通项目运营养护单位降噪和监测义务;对于已经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要求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对于社会生活噪声,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要求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将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和防治措施公示并纳入买卖合同;规定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汇聚治理合力,推动社会共治。《噪声法》确立了社会共治的原则,新增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规定;新增宁静区域创建条款,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新增自治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授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劝阻、调解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 坚持依法治污,完善法律责任。针对现行法律未明确罚款幅度范围的问题,《噪声法》明确了罚款额度;丰富责任种类,增加责令制定、实施治理方案,责令拆除, II III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2 AnnualReportonPreventionandControlofNoisePollutioninChina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暂停施工,责令暂停销售等;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新增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完善民事责任方面,规定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规定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当事人请求调解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拓展噪声纠纷解决途径。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2 AnnualReportonPreventionandControlofNoisePollutioninChina 目录 摘要1 第一部分全国城市噪声状况3 1城市声环境状况3 2噪声投诉举报情况12 第二部分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15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15 2强化规划统筹引领16 3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16 4持续推进噪声监测17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信息公开18 6推进噪声领域科研及产业发展19 7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管19 8“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2 第三部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地方经验23 1北京市:多措并举推进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23 2上海市: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执法23 3福建省:部门联合开展夜间噪声污染整治23 4广东省:创新鸣笛噪声管理模式24 5重庆市:以人为本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创建24 6贵州省:开展校园广播噪声污染治理24 7甘肃省:大力提升噪声监测自动化水平25 8成都市:多措并举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25 9西安市:开展重大活动声环境保障25 10深圳市:聚焦社会关切加强噪声监管26 11台州市:强化机动车噪声污染监管26 12聊城市高唐县:规范广场舞噪声整治26 第四部分附表28 附表12021年国家和地方发布涉及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28 附表22021年地方发布涉及噪声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28 附表32021年国家和地方发布涉及噪声污染防治的标准规范29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2 AnnualReportonPreventionandControlofNoisePollutioninChina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2021年,声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4%,夜间为82.9%,同比分别升高0.8个和2.8个百分点,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4a类功能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1类功能区(居住文教区)夜间达标率持续偏低。全国城市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1dB(A),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5dB(A),同比基本保持稳定。 2021年,噪声投诉举报量持续居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约401万件1,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占57.9%,建筑施工噪声占33.4%,工业噪声占4.5%,交通运输噪声占4.2%。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山西、辽宁、吉林等17个省(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受理生态环境投诉问题约6.6万件,其中噪声问题约占22.5%;据不完全统计,北京、辽宁、浙江等9个省(自治 1本年度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从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为主,扩大到将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数据纳入统计,故比上年统计数量明显增加。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2 AnnualReportonPreventionandControlofNoisePollutioninChina 区、直辖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受理生态环境投诉问题约3.4万件,其中噪声问题约占14.6%。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诸多部门,需要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噪声污染防治进入了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等攻坚任务,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推进。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划引领、源头预防、传输管控、受体保护的噪声污染防治思路,围绕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持续推进噪声监测、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信息公开、推进噪声领域科研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防治举措,持续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2 AnnualReportonPreventionandControlofNoisePollutioninChina 第一部分全国城市噪声状况 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2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对功能区声环境、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开展了监测和评价。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断畅通噪声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 1城市声环境状况 1.1功能区声环境状况 1.1.1全国城市 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3为95.4%,夜间为 82.9%。与2020年相比,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升高0.8个和2.8个百分点。 从1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来看(0类和4b类测点数量较少,不参与比较),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在89.9%~98.5%之间,夜间在66.3%~93.1%之间。3类功能区(工业、仓储物流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在各类功能区中最高,4a类功能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1类功能区(居住文教区)夜间达标率较低。与2020年相 比,除3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下降0.4个百分点,其他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有所升高,昼间升高0.6~1.0个百分点,夜间升高1.2~3.4个百分点。见图1-1。 2本报告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指:直辖市、地级市,以及地区、自治州和盟政府驻在地的县级城市,参照大气考核点位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五家渠市和石河子市也包含在内,共338个(不含三沙市),下同。 3功能区声环境监测与评价方法见专栏1。 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2 AnnualReportonPreventionandControlofNoisePollutioninChina 图1-1全国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年度比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