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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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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编写单位 主编单位 生态环境部 参编单位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目录 编写说明1 一、全国噪声状况2 1.1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2 1.2噪声投诉状况7 1.3噪声污染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切的问题11 二、噪声污染防治制度能力建设13 2.1健全噪声防治法律法规13 2.2依法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4 2.3严格噪声源头管理16 2.4提升噪声监测能力18 2.5探索噪声地图应用21 2.6试点开展噪声治理评估23 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25 3.1推动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25 3.2加强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监管26 3.3加强工业噪声管理27 3.4优秀案例:浙江省宁波市创新工业噪声监管模式28 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30 4.1落实管控责任30 4.2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30 4.3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31 4.4优秀案例:福建省厦门市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33 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36 5.1道路(公路)噪声污染防治36 5.2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噪声污染防治38 5.3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噪声污染防治40 5.4船舶噪声污染防治41 5.5优秀案例:广东省深圳市空管站实施减噪声飞行程序减轻飞机噪声扰民42 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44 6.1加强营业场所噪声管控44 6.2推动解决公共场所噪声扰民问题45 6.3鼓励创建宁静小区47 6.4优秀案例:江苏省扬州市检政联手按下广场舞噪声“降音键”49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52 7.1明确噪声监管部门职责52 7.2推进污染防治协同联动53 7.3持续开展“绿色护考”56 7.4推动噪声人才培养与治理技术创新57 7.5推动形成人人有责的社会共治氛围60 专栏1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方法6 专栏2创新工作模式解决噪声扰民问题8 专栏3典型城市(以重庆为例)噪声投诉特点分析10 专栏4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12 专栏5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25 专栏6基坑气膜工艺介绍33 专栏7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方案41 专栏8依托智慧监测系统治理广场舞噪声47 专栏9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56 专栏10噪声污染防治产业发展60 专栏11静音车厢62 编写说明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人口密度逐步增大,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加,工业、商业、建筑施工等活动越来越频繁,导致噪声源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噪声污染防治宣传不够,公众宁静共识有待加强,文娱活动音量过大、“飙车炸街”等行为时有发生。与此同时,随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噪声污染问题逐渐成为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的短板。解决噪声污染问题需要充分发挥多元社会力量,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噪声污染治理体系。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油烟、恶臭等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客观反映当前我国噪声污染状况,总结2023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由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数据为主,同时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内容。其中,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工作内容和数据均在文中备注说明。本报告涉及的全国 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一、全国噪声状况 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对功能区声环境开展了监测和评价,反映城市不同功能区声环境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不断畅通噪声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1.1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1.1全国城市 当前,我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2023年全国自动监测点位数量约占总点位数的8.7%。根据监测结果反映,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2为96.1%,夜间达标率为87.0%。与2022年相比,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升高0.1个和0.4个百分点。 2023年,昼间达标率排名后5位的省份是重庆、海南、北京、内蒙古、吉林;夜间达标率排名后5位的省份是海南、重庆、吉林、上海、天津。见图1-1、图1-2。 图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 1本报告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指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共338个(不含三沙市)。 2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方法见专栏1。 图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从1~4a类声环境功能区来看,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在90.1%~98.9%之间,夜间达标率在70.1%~95.6%之间。3类功能区(工业、仓储物流区) 昼间、夜间达标率在各类功能区中最高,4a类功能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1类功能区(居住文教区)夜间达标率较低。与2022年相比,2类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区)昼间达标率上升0.7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上升0.9个百分点;3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保持不变,夜间达标率上升1.0个百分点;其他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有所下降,昼间下降0.3~1.0个百分点,夜间下降0.3~0.9个百分点。见图1-3。 图1-3全国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年度比较 2023年,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排名后5位的省份是上海、海南、安徽、浙江、江苏;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排名后5位的省份是海南、 注:西藏只有拉萨开展了监测,拉萨无3类区监测点位,故西藏无3类区监测数据。 图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3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4 北京、河南、西藏、上海;3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排名后5位的省份是海南、江西、吉林、新疆、山东;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排名后5位的省份是重庆、天津、吉林、四川、北京。见图1-4至图1-7。 图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图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图1-8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年度比较 5 图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1.1.2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023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 为95.2%,夜间达标率为83.1%。与2022年相比,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下降0.2个和0.5个百分点。从1~4a类功能区来看,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在各类功能区中最高;4a类功能区和1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较低。2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上升0.9个百分点,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上升1.3个百分点,其他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有所下降,昼间下降0.7~1.9个百分点,夜间下降0.1~3.7个百分点。见图1-8。 城市名称 监测方式 达标率(%) 城市名称 监测方式 达标率(%)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北京 自动 91.2 80.0 青岛 手工 99.0 100 天津 手工/自动* 93.8 78.8 郑州 手工/自动 87.5 51.2 石家庄 手工 94.5 84.6 武汉 手工 93.3 79.2 太原 手工 95.0 78.3 长沙 手工 100 83.8 呼和浩特 手工 89.7 81.0 广州 手工 93.8 85.0 沈阳 手工/自动 98.9 93.2 深圳 自动 98.8 82.5 大连 手工/自动 97.4 91.0 南宁 手工 100 85.0 长春 手工 93.8 67.2 海口 自动 85.0 63.3 哈尔滨 手工 92.5 87.5 重庆 自动 87.5 75.0 上海 自动 94.2 77.9 成都 手工 91.9 72.1 南京 手工 99.0 93.8 贵阳 手工 100 93.5 杭州 手工/自动 97.3 83.8 ♘明 手工 91.2 86.2 宁波 手工 97.6 88.1 拉萨 手工 100 93.8 合肥 手工 91.7 61.7 西安 手工 97.5 92.4 福州 手工/自动 100 91.2 兰州 手工 99.1 94.4 厦门 手工 100 87.5 西宁 手工 96.7 93.3 南昌 手工 92.5 82.5 银川 自动 98.3 96.7 济南 手工 96.4 80.0 乌鲁木齐 手工 93.3 80.0 2023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见表1-1。 表1-12023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注:“手工/自动”指部分点位采用手工监测、部分点位采用自动监测。 专栏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方法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每季度开展1次昼、夜监测,每年开展4次。在监测能力方面,当前绝大多数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仍以手工为主,生态环境部正在推进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见下表。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0类 1类 2类 3类 4a类 4b类 昼间 ≤50 ≤55 ≤60 ≤65 ≤70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60 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6 1.2噪声投诉状况 噪声监管涉及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诸多部门,为推动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地不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切的噪声问题。 1.2.1全国噪声投诉总体状况 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3以及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案件约570.6万件,比上年增加120.3万件。 从投诉分布来看,噪声投诉量与人口密度密切相关,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等8个超大城市4噪声投诉总件数约166.3万件,约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噪声投诉举报案件总量的三成。 从投诉类型来看,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68.4%,同比升高0.9个百分点;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24.1%,同比降低1.0个百分点;交通运输噪声占4.3%,工业噪声占3.2%,同比基本持平。见图1-9。 图1-9四类噪声投诉占比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各地持续推进除110、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