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要点
- 指引背景:中国证监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基本原则:持有人利益优先,业绩比较基准需满足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持续性四个核心要素。
- 基准构成:可选单一或组合要素基准,要素范围涵盖股票、债券、基金、商品等各类指数、合约价格、利率等,需符合基金合同投资规定。
- 投资纠偏机制:设立独立部门监测偏离情况,防范基金风格漂移,明确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基准选取决策层级。
- 偏离度管控:基金管理人需设置差异化的监测指标和阈值,触发预警原则上应调整,长期负阿尔法产品面临更严格监管。
- 约束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与基金经理薪酬挂钩,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
- 托管机构职责:明确托管人加强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及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
过渡期安排
- 自指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可调整基准,需公告变更原因、差异及影响,若修改基金合同投资内容,需履行变更注册、召开持有人大会等程序。
市场现状与趋势
- 今年以来主动权益基金超额收益显著改善:
- 2023年至今跑赢比较基准的比例:普通股票型49%、偏股混合型41%、灵活配置型46%。
- 2025年至今跑赢比例:普通股票型77%、偏股混合型79%、灵活配置型74%。
研究结论
- 监管部门充分考虑主动管理灵活性,未提出偏离度硬性监管指标,降低此前对公募基金定价能力的担忧。
- 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评价作用延续《行动方案》要求,纳入分类评价监管。
- 托管机构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预计在管产品基准调整将稳妥推进。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