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事件: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 目的:引导行业机构构建更加稳定的投资风格,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落实公募基金改革。
- 主要内容包括: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
-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基准的使用要求。
- 健全多道防线,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 业绩基准使用规范:
- 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不得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热点变动等原因随意变更。
- 类似原基准无法持续运作或调整要素能更好反映投资目标等情况,可与托管人协商;其他重大修改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 绩效薪酬挂钩基准: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显著跑输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大幅下调。
-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分为一类库(鼓励选择成熟指数)和二类库(可选择性使用库外指数),引导行业规范选取基准要素。
- 过渡期安排:设置一年过渡期,存量产品可调整基准,确保市场稳定。
研究结论
- 该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 通过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和建立多道防线,提升基金投资风格的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益。
- 绩效薪酬与业绩跑赢基准挂钩,激励基金经理长期稳健投资。
-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的建立,将引导行业机构更加科学地选取基准,提升基准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