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6号文),旨在规范地方AMC经营、加强风控、明确监管职责,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新规要求地方AMC回归主业,聚焦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对新增金融不良资产业务规模做出最低比例要求,并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行为;同时,在杠杆率、客户集中度、流动性等方面制定监管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近年来,地方AMC行业呈现“增量不增利”现象,截至2024年净利润增速下滑,总资产收益率下降。目前59家持牌地方AMC中,注册资本多集中在10~100亿元,整体资本实力一般。16号文要求近三年年均收购金融不良资产投资额占新增投资额比重不低于30%,对单一客户和单一集团客户的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和15%。部分地方AMC存在业务结构调整压力,过度依赖非金不良业务或其他业务,金融不良业务占比低于30%,且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
新规对地方AMC杠杆率提出要求,资产负债率应维持在75%以下,禁止通过非持牌机构融资。公开数据显示,大部分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60~80%,部分公司面临去杠杆和增资压力。流动性管理方面,要求持有的优质流动资产不低于未来三十天净资金流出,需增加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影响短期收益,对处置周期长的公司构成挑战。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整体下行但存在分化,城市商业银行和东北、西北区域银行不良率较高,仍存在不良资产处置需求。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良率较高。区域分化方面,东北和西北地区不良率明显高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
不良贷款转让市场显示,地方AMC是主力受让方,参与主体日趋多元。批量个人业务成交占比超70%,批量对公和单户对公业务底层资产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不良贷款转让折扣率整体呈下行趋势,个人业务折扣率低于对公业务。
未来,新规将加速地方AMC行业分化,资源向头部专业机构集中,区域属性凸显。各省市将形成相对独立的市场格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地方AMC受益于优质资产和活跃市场,而东北、西北地区面临减值压力和盈利困境。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将纵深发展,市场竞争加剧推动定价更贴近资产真实风险,不良资产转让市场化程度有望进一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