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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目的:农药风险降低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农药管理计划的优先领域,旨在处理最危险产品(如高毒农药)带来的风险。本指南旨在推动实施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农药管理行为守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与农药淘汰相关,为国家提供可行的策略,特别是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L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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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策略依据:选择淘汰策略时需考虑的关键方面包括农药的危险和风险评估结果、政府当局的能力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群体(如农民、政府、消费者、公众、工人和行业)的投入。指南强调了法律法规框架的重要性,包括现有法律框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以及利益相关方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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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选项:指南提出了两种主要的淘汰选项:
- 立即淘汰,无淘汰期:适用于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高毒农药,通过立即禁止进口、制造或使用,以停止对人类或环境健康的风险。
- 分阶段方法(逐步淘汰):允许在有限时间内继续贸易和使用该农药,以引入和推广替代品,并消耗正在逐步淘汰的产品库存。逐步淘汰可进一步细分为不同时间间隔后停止制造、进口、分销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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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量:指南介绍了与农药淘汰相关的法律框架,包括国际法律文件(如斯德哥尔摩公约和鹿特丹公约)和国家法律框架。关键要素和良好实践包括:
- 基础权力:明确主管机构在作出国家决定逐步淘汰一种农药时所拥有的权力,以及其实施和执行该决定的选项。
- 时间线和流程:法律框架可以设定逐步淘汰的固定时间表,或规定应遵循的一般流程来确定特定农药的逐步淘汰时间表。
- 开发替代方案:理想情况下,应在决定撤消农药时,可行的替代品已经或即将可用和可获取。
- 通知要求:法律框架应建立最低要求,以告知利益相关者关于逐步淘汰一种农药的决定。
- 收集和处理:法律框架应明确界定责任主体,要求其向国家主管当局报告所持有拟逐步淘汰或随后被取消/淘汰的农药的库存情况。
- 执法:法律框架可以提供额外的特定执法权或专门针对农药淘汰的明确定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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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沟通:指南强调了在淘汰期减少暴露和风险的重要性,并介绍了如何制定和实施风险沟通计划(RCP):
- 制定RCP:包括识别RCP开发者、定义RCP目标、确定目标受众、规划和设计风险信息、告知目标受众、考虑现有资源和融资。
- 实施RCP:确保在企业和其他人被告知农药将逐步淘汰时,其已准备好实施。
- 监控RCP:建立机制来评估各种策略的有效性,包括实施计划前后农药中毒监测数据、野生动物暴露以及土壤和水基质中的杀虫剂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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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降低活动:指南概述了在淘汰过程中应应用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
- 早期行动:包括对现有政策框架和病虫害农药管理实践的评估、制定与实施国家框架和支持集成的法规、建立支持性框架、合理使用农药,鼓励综合虫害管理和综合虫害治理。
- 替代方案:建立法律宽限期或逐步淘汰一种农药的时间表、建立能力开展淘汰活动、推广IPM和IVM用于公共卫生或其他病虫害防治方法。
- 风险沟通活动:制定参与计划、分享风险和收益信息、开展信息、教育和关于风险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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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活动:指南讨论了淘汰过程中所有相关成本的融资,包括储存、处置、清理以及风险沟通策略的实施。决策产生的费用可能由政府、农药的制造和销售行业,或其他实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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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指南提供了来自几个国家的案例研究实例,以说明不同的淘汰策略及其结果,包括新西兰、加拿大、尼泊尔、智利、马达加斯加、格鲁吉亚、墨西哥、秘鲁、冈比亚、孟加拉国、老挝、洪都拉斯、斯威士兰和巴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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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本指南为所有参与农药管理、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或可持续发展的人员提供了必读内容,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并确保为所有人更安全的未来。通过淘汰有害农药,保护国际行为守则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系统和推进可持续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