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监管机构在推动网络部门绿色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在环境可持续性方面的贡献程度和范围存在很大差异。
关键数据:
- 近一半的监管机构在立法中设置了与环境可持续性相关的目标,但仍有三分之一没有设置相关目标。
- 许多监管机构报告称,其目标定义模糊,且监管机构自身的解释和超越权限的意愿可能限制其行动。
- 无论是否设置了目标,有42%的监管机构缺乏在决策中考虑环境可持续性的法律权力。
- 超过四分之一的监管机构在制定行业标准、发放许可证或提供指导时考虑环境可持续性,但较少在发放行业许可证、制定消费者标准或审查和/或批准合同条款时考虑。
- 近一半的监管机构报告称,它们在制定与价格相关的决策或发放指导方针和/或行为准则时考虑环境可持续性。
- 接近一半的监管机构在发放或撤销许可证或授权时可以考虑环境可持续性。
- 近四分之一的监管机构遇到了或预计在“绿色”目标与其他政策目标之间会出现权衡,其中改进成本效益最常被确定为与环境目标相冲突。
- 不到一半的监管机构与其他公共机构就环境可持续性问题建立了正式的协调机制。
- 近三分之一 的监管机构报告称,他们所在部门有与环境可持续性相关的定量目标,监管机构在决策时会考虑这些目标。
- 不到四分之一的监管机构被要求评估监管框架或特定监管决策对环境结果的影响。
- 近四分之一的监管机构通过开放征求评论意见的方式邀请环境公民社会组织 (CSO) 参与监管决策过程,但有些情况下,环境 CSO 没有途径参与监管决策过程。
- 超过三分之一的监管机构已经建立了内部能力或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建立环境可持续性专业知识。
研究结论:
- 经济监管机构在推动网络部门绿色转型方面具有巨大潜力,但需要政府或立法机构明确其角色、赋予其适当的权力,并协调各机构之间的合作。
- 监管机构需要适应其工具和流程,并建立足够的能力和资源,以应对环境可持续性带来的挑战。
- 监管机构需要平衡多个目标,并管理潜在的目标权衡。
- 监管机构需要与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进行协调,以实现环境目标。
- 监管机构需要考虑组织文化变革,并制定有效的变革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