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2025年4月17日宣布修订针对中国海事和造船行业的301条款调查措施,将对中国所有或运营的船舶以及部分中国制造的船舶征收港口费,分阶段实施。最新法案包含四个附件,分别针对中国船舶经营人和所有人、中国建造船舶的经营者、外国建造滚装船运营者以及某些海上运输服务的限制。本文聚焦于对集装箱船的收费情况:
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收费对象与标准:对中国运营商拥有或运营的船舶,基于净吨位收费,2025年10月后每净吨50美元,之后每年递增,至2028年达到每净吨140美元;对中国建造的船舶,基于净吨位或卸下集装箱数量收费,2025年10月后每净吨18美元或每个集装箱120美元,之后每年递增,至2028年每净吨33美元或每个集装箱250美元。
- 豁免条款:政府项目船只、空载或压载船只、小于4000 TEU的集装箱船、小于55000载重吨的船只、从外国港口出发航行距离小于2000海里的船只、美国拥有的船只以及专用于运输散装化学品的船只均免收费用。运输美国出口的船只也不适用收费。
- 收费次数限制:每艘符合收费条件的船只,无论一年内在美国港口停靠多少次,最多收取五次费用。
- 具体收费情况:以14000TEU船舶为例,中国运营商拥有或运营的船舶2025年10月后收费229美元/TEU,2028年4月后收费643美元/TEU;非中国运营商拥有或运营的船舶2025年10月后收费79美元/TEU,2028年4月后收费150美元/TEU。
影响与应对:
- 对中国船东的影响:新法案对中国船东影响较大,预计将引发船司船舶的大范围重新调配。中国运营商拥有或运营的船舶费用显著高于非中国运营商,后期COSCO及OOCL可能将其美线运营船舶撤出,替换为不受经济处罚的小于4000 TEU的集装箱船。
- 短期应对措施:
- 集装箱班轮公司:减少美国港口停靠、转向其他地区、使用较旧的非中国建造的船舶、探索替代造船商。
- 托运人:重新谈判合同、更换供应商或分销路线、积极探索转运策略。
- 长期潜在变化:
- 对非中国建造船舶的更大依赖。
- 合并美国港口停靠。
- 贸易路线多样化。
- 更长的贸易路线。
- 对供应链效率的影响:更复杂的路线系统可能增加成本和交货时间。
研究结论:
新法案的出台将对全球航运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推动市场变化和适应策略的制定。承运人和托运人需要积极应对,以减轻财务成本压力和供应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