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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18 财报 -
报告封面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万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厉建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厉建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按需为其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2、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2025年3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3、其他重大事项: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和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150万张(含本数)。本次发行属于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发行,其中盘古智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可转债金额不低于12,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受理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审核周期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