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和美乡村农房改造指引
编制目的: 落实农房改造行动,规范农房建设,提升居住品质,彰显地域特色,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
适用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农房改造,涵盖自住房微改精提、古民居修缮保护、危旧房拆改整治、闲置房改造盘活“四房共改”。
使用对象: 村民、基层管理者、设计人员、乡村工匠等。
总体思路: “4好”农房改造,即结构安全、功能舒适、设备实用、风貌气质。
农房结构指引:
- 遵循“程序合规、结构安全、因地制宜、简单有效、经济实用”原则。
- 加固材料需符合国家规范,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钢筋优先选用HRB400级。
- 基础加固方法包括地基补强注浆、扩大基础、锚杆静压桩、桩基托换等。
- 砌体结构加固方法包括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高韧性混凝土面层、扶壁柱、门窗洞口加固等。
- 混凝土结构加固方法包括增大截面、粘贴纤维复合材、粘贴钢板等。
- 木结构加固方法包括落架大修、打牮拨正、修整加固等。
- 施工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控制质量。
农房功能指引:
- 改造应遵循地方习俗,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安全卫生。
- 厅堂(起居室)开间净宽不宜小于3.3m,进深净宽不宜小于4.2m。
- 卧室宜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条件,开间净宽不宜小于3m。
- 卫生间使用面积建议大于4㎡(共用)或2.5㎡(卧室套内)。
- 户内楼梯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
- 鼓励功能植入与活化利用,如闲置房改造为民宿、公共展示场所、商业场所等。
农房设备指引:
- 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措施及能源利用方式。
- 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围护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供暖通风与空调、新能源应用等方面。
- 建筑设备更新可积极响应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包括给水排水、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空调与燃气应用等。
农房风貌指引:
- 依托村庄自然与人文资源禀赋,结合村庄建筑现状与整体风貌,采取差异化手法进行改造。
- 维持原有建筑高度,延续原有建筑色彩、材质。
- 建筑材料选择应就地取材,优先选用当地的砖、石、瓦、木材、竹材等乡土建材。
- 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生态环保材料。
- 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风貌修复应按相关导则执行。